小学转学由各学校直接受理。学校接收转入后,将学生“转学信息表”与相关证明材料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由学校统一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盖章确认。
普陀区依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中小学校教学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为有利于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学生的正常学习,现将普陀区2020年寒假期间中小学转学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转学条件
1、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1)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由本市其他区迁移到本区,可申请跨区转学(学籍由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2)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在本区内跨街道(镇)迁移(非同一街道(镇)或相邻街道(镇))可申请本区内转学;
(3)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可申请跨省转学(学籍由外省市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4)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目前标准积分为120分),积分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内查询确认,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须与购房或租房证明材料登记地址相同,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5)学生本人为外省市户籍,其父母一方为本区常住户口,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需符合条件,见转学申请材料)。(6)小学五年级、初中九年级不予转学。
二、转学申请材料
1、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1)学生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转学信息表”,“信息表”上必须提供学生“全国学籍号”,若学生暂无全国学籍号的,必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无“全国学籍号”书面证明;
(2)最近一学期的“学生成长记录册”或“成绩报告单”;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家庭住址页、学生监护人页和学生本人页);
(4)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的,还需提供:
①《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②《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产证登记地址相同;
③《上海市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本区租赁房屋的,提供正规的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居住证登记地址须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登登记地址相同;
(5)父母一方本市户口(再婚家庭)的,还需提供:
①孩子抚养权判决书(抚养权必须是再婚夫妻一方的);
②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③学生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生本人的上海市投靠类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转入八年级的学生,上述两证均须于2018年8月30日前办出)。
特别提醒:根据现行上海市中考政策,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外省市户籍学生参加本市中考需具有三年及以上上海初中学籍,此类学生申请转学请慎重考虑。
三、转学程序
小学 :
1、小学转学由各学校直接受理。学校接收转入后,将学生“转学信息表”与相关证明材料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由学校统一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盖章确认。
2、区教育局审核同意转学,并盖章确认后,学校方可在学籍管理平台发起转学异动。
四、转学受理时间和地点
1、小学转学受理时间:
2020年1月13日(周一)至1月15日(周三),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由各学校将转入学生申请材料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
2、本区内初中转学受理时间:2020年1月17日(周五)前,各初中将申请转出本校,且在本区范围内转学学生的申请材料交区教育考试中心。
3、外区、外省市初中学生转到本区受理时间和地点:2020年1月15日—17日(周三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受理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教育考试中心(中山北路3489弄24号)。
联系电话:62601510
普陀区教育局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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