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上海怎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时间:2020-10-28 18:34来源:互联网 作者:MAX 点击:
外地人在上海怎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申请条件: 1、《上海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办法》第三条18-49周岁的本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本市人员),拟在外

 

外地人在上海怎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申请条件:

 

1、《上海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办法》第三条18-49周岁的本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本市人员),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居住一个月以上的,应当在离开本市前,到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18-49周岁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沪人员(以下简称来沪人员),应当在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在户籍地未办理《婚育证明》或者《婚育证明》已过有效期的来沪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婚育证明》:

 

(一)有户籍地镇(乡)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完整、准确的婚姻、生育信息;

 

(二)在本市具有稳定住所或者稳定职业的。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来沪人员,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临时性《婚育证明》。

 

注:根据《关于调整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政事务办理有关事项的意见》(沪人口委〔2009〕67号),本市不再为男性流出人员和来沪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

 

2、《关于调整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政事务办理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关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和查验

 

(一)调整《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对象。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办理对象调整为:本市户籍、以工作或者生活为目的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居住的18~49周岁的成年育龄妇女。本市不再为男性流出人员和来沪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者临时性《婚育证明》)。

 

办理材料:

 

1、未婚人员应当提供:身份证明;

 

2、已婚人员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3、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提交所需材料;

 

2、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发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相关阅读:

 

南京流感疫苗最新接种信息(更新中)

南京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地点一览

南京国产13价肺炎疫苗最新消息

 

团购书籍推荐:
 

汪培珽推荐:[特价]I can read系列Amelia bedelia糊涂女佣28册点读版

 

 

    

本文部分信息来自于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邮箱:master@i-bei.com

分享到:
[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

匿名评论?也可先注册登录,或选择快捷登录: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