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考试院昨传出信息,考生5月初填报的志愿可申请撤销。其中第一批本科撤销志愿截止至7月9日11:00。第二批本科撤销志愿截止至7月17日11:00。
据了解,撤销志愿时,需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考生和家长签名;凭考生身份证或准考证及本人成绩通知单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教育考试院(钦州南路500号)办理相关手续。考生必须在每批录取前提出撤销志愿,方为有效。志愿一旦撤销,5月所填报的志愿表中自申请撤销的批次以下志愿将全部被撤销,但不影响考生再填报高职(专科)志愿。值得一提的是,7月30日-8月1日填报的高职(专科)志愿不再受理撤销。
院方提醒,志愿撤销后不可申请恢复,考生在撤销前一定要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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