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录取工作即将启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昨天发布“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问答”,对录取阶段考生提出的一些典型问题进行了集中解答。考试院提醒,平行志愿并非保险箱,投档给某院校的考生不一定会被该院校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中,考生的档案不能被同时投到满足要求的多个志愿院校,由院校录取后,考生选择其中一所院校就读。
平行志愿只能一档一投
国外的学生一人可以获得多所高校的录取通知书,考生根据自己的兴趣情况选择其中一所就读,上海实行平行志愿后是否也可以这样呢?对于不少考生的疑问,考试院答复:不能。由于我国教育资源有限,为了避免教育资源的浪费,秋季高考录取还是严格按计划进行,目前还不能做到一挡多投,只能一档一投。
考试院提醒,对于考生个人来讲,在某一批次录取时,考生只能投档到一所志愿院校。一旦检索到他所填报的某个志愿院校还有计划余额,就不再检索其后的志愿,实行一轮投档。
根据相关规定,在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中,院校可根据该科类、该批次的计划数和生源情况在100%~105%之间自主确定投档比例。
在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中,当考生成绩超过同一批次中所报几所院校时,考生也不可选择其中最好的院校投档。平行志愿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时按考生的高考合成总分排序后,依照考生填报志愿的字母先后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志愿,只要按序检索到考生所填报的某院校应投档额未满,该生档案即能被投入该校;一旦进档,排序在后面的志愿就不再检索。
平行志愿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合成总分排序,按先后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志愿,如果考生所填的志愿高校的应投档数均满额,档案就无法投出。所以虽然考生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但考生如果志愿填报不当,还是有投档不成功的风险。
投档给某院校的考生也不一定会被该院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政审、科目成绩等不符合院校的专业招生要求,或填报专业志愿不妥又不愿意专业调剂,在投档考生中因成绩排名靠后、所报专业额满等因素都有可能造成不录取而退档。
撤销志愿需慎重
每年都会有一些考生提出撤销志愿的申请,考试院昨天提醒,5月初填报的志愿可申请撤销,7月30日-8月1日第二次填报的志愿不再受理撤销。撤销志愿时,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考生和家长签名;凭考生身份证或准考证及本人成绩通知单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市教育考试院(钦州南路500号)办理撤销志愿手续。必须在每批录取前提出撤销志愿才有效。志愿一旦撤销,5月所填报的志愿表中自申请撤销的批次以下志愿将全部被撤销,但不影响考生再填报高职(专科)志愿。
第一批本科撤销志愿截止时间为:7月9日11:00。第二批本科撤销志愿截止时间为:7月17日11:00。
志愿撤销后不能申请恢复,考试院再三提醒考生在撤销前一定要慎重考虑。撤销第二批本科志愿后,还能参加7月下旬的高职(专科)志愿填报。
有考生有疑问:“原来填报志愿时选择了‘愿意专业调剂’,被录取到不喜欢的专业是否可以放弃再参与下一批的录取?”考试院提醒:被前面所填志愿录取后,电子档案停止流转,后面的所有志愿自然失效,不再参与后面志愿的录取。
一本录取7月11日开始
考试院提醒考生,7月1日,北大和清华零志愿录取开始,7月11日-7月18日第一批本科录取,7月19日-7月27日第二批本科录取,8月13日录取工作全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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