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京市雨花台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9-05-08 15:46来源:南京雨花台教育局 作者:沐言妈 点击:
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报名入学。

2019年南京市雨花台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省.教.育.厅关于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9〕4号)《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19〕8号)等文件要求,为了做好我区2019年初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此招生办法。

 
1、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2019年初中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各初中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招生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
 
2、报名条件
 
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报名入学。
 
01、属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也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1)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户口簿上注明)或出国定居的。
 
(2)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籍随法定监护人,且在施教区常住的。
 
(3)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4)毕业生的户籍随父母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从未迁移过,父母双方均无独立房产并实际常住的。
 
02、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中学报名。
 
(2)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中学报名。
 
(3)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报名前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中学报名入学。
 
03、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问题按照下列原则办理:
(1)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初中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二手房的不动产证及户口迁入手续,且实际居住。
 
(2)对购买二手房的住户,同时只能在施教区内安排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04、不符合以上条件的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初中招生
 
1.在我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审核工作由各初中校负责完成。在外区就读的我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4月26日至27日内,回我区教.育.局指定地点雨花台中学高中部办理升学报名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2.各初中校应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证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3.各初中校(含民办学校)应于8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张榜公布录取新生名单,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4、民办初中招生
 
1.民办初中招生规范。
南京外国语学校雨花国际学校、南京市民办实验学校初中部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以境外教材代替国标教材。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由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2.民办学校电脑派位。
 
南京外国语学校雨花国际学校、南京市民办实验学校初中部必须严格核定招生计划。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2019年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比例为2∶8。电脑派位工作将在市招办组织下,全市统一时间,统一程序,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5、特长生招生
 
4月,相关中学根据市教.育.局审批结果和市招生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发布相关项目招生章程。5月,相关学校组织体艺特长生和科技特长生专业加试,公示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并与加试合格考生签订相关协议。各招生学校成立校级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过程监督。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制定招生办法,细化组织环节,全程录像,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2020年取消初中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6、随迁子女入学
 
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0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小学毕业生)申请在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经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学入学。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4.应届小学毕业生出生证、准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出生证明材料;
 
02、不符合以上条件但在我区暂(居)住满五年(含)以上,且子女在我区读满五年小学的(简称“5+5”),将予以登记,区教.育.局将视空余学额情况适度接纳。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暂(居)住连续不间断满五年(2014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止)的暂(居)住证;
 
3.随迁子女在我区读满五年(含)以上小学的证明(学籍卡);
 
4.应届小学毕业生出生证、准生证、预防接种证等出生证明材料。
 
03、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或自主选择民办学校入学。
随迁子女父母持居住证办理子女入学时,需填写由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居住证登记信息委托查询书》。区教.育.局将委托区公安部门核查证件情况。报名登记时提供的材料若与核查情况不符,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取消该生登记资格。
 
7、特殊学生入学
 
各学校积极做好特殊学生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施.教.区特殊学生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严格做到“零拒绝”。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8、照顾对象及办理办法
 
在义务教育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符合《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安居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8〉1号)文件要求的A、B、C类人才子女。 
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符合人才安居办法A、B、C类人才的子女申请入学需登录人才安居网站,提交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申请表,经市区教.育.局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报名时须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监护人所在单位证明、相应照顾类别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9、招生要求
 
1.落实法定责任。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严格执行纪律。
各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相关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强化督查问责。
 
区教.育.局将成立专项督察组,对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发现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取消申报各类综合评奖资格;涉及民.办学校的,报市教.育.局扣减当年民办学校奖补经.费,取消当年民办学校各类评先评优资格,情况严重的将在次年削.减自主招生比例直至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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