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地点一览
时间:2020-10-27 17:24来源:互联网 作者:MAX 点击:
办理条件 1、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 2、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 3、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由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

南京出生医学证明怎么办?

 

办理条件

1、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

2、在途中急产分娩并经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理的新生儿,由该机构负责签发。

3、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由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签发;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新生儿父母填写《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中的“亲子关系声明”,同时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必须提供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注:对尚未取名的新生儿,一律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材料

 

在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的,提供以下材料:

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提供以下材料:

1、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或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签发机构审验身份证件→父母领取《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填写相关信息→签发机构加盖印章

 

 1、 出生证遗失或被盗,如何补办?


 在本市出生的:


①1996年11月1日以前出生的,一律不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如因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时,可办理出生公证,请到公证处咨询。


②199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需登报申明出生证遗失或被盗,复印出生医院的分娩记录,复印派出所上户口的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带齐上述所有材料和孩子父母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至孩子户口所在地区妇保所填写并审核《江苏省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此表可 在南京卫健委网站和市妇幼网站下载),户口在鼓楼、玄武、秦淮、栖霞、建邺、雨花台六区的在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办理补发新证(周一办理)。


户口在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江北新区的,在区指定地点办理补发新证。


父母双方到场办理。


在外省市出生的:请咨询出生地的卫生健康部门,到出生地补办出生证。

 

办理地点

 

  新生儿出生时所在的医疗保健机构

秦淮区妇幼保健所

电话:68563115

地址:太平南路红花地43号

浦口区妇幼保健所

电话:58182319

地址:江浦街道文德路13-1

高淳区妇幼保健所

电话:68597375

地址:高淳区淳溪镇丹阳湖北路11号

玄武区妇幼保健所

电话:84820695-8501

地址:玄武区后宰门西村43号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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