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区新生儿户口登记指南
办事项目 新生儿申报户口登记须知
办事依据 《关于修改<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的通知》 [沪公发(2008)83号]。
申请范围 新生婴儿生父或生母户口属浦兴路派出所辖区。
申报材料
1. 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2. 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 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 婴儿父母的结婚证。
非婚生婴儿随母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分娩记录、新生儿记录、出院小结等)及复印件,随父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如新生儿系外地医院出生,《出生医学证明》是打印的,可提供上述材料后直接申报。《出生医学证明》是手写的,另须提供母亲在医院的分娩记录、新生儿记录、出院小结等加盖医院印章的复印件。
办理程序
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
其它 咨询电话: 22047564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6:30 亲子鉴定单位: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地址:光复西路1347号 联系电话:52352959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限 5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咨询电话) 张杨北路588弄90号(浦兴派出所户籍室)
监督投诉 68958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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