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市新闻出版局昨天下发通知,启动2013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市教委表示,未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或上海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未刊有准用号的书本资料,任何学校不得作为教学用书,不得为学生代订代购。
根据规定,2013年秋季上海市中小学教学用书预订单上所列的教学用书系根据本市中小学课程计划确定,除该预订单和市教委通过正式文件印发的其他预订单以外,其他单位和部门所发的各种书刊订单所列的书刊均属课外读物,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要求或组织学生购买。
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为学生选订教材的费用由区县财政支付,学校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教材和作业本的一切费用。
各小学为学生选订的教材总价不得超过135元/学期的控制标准;各初中为学生选订的教材总价不得超过166.5元/学期的控制标准。本市公办高中学生“课本和作业本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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