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教育局公布了关于2020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并下发了2020年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员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办〔2011〕7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0〕15号)等文件精神,就金山区落实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回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工作,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和“人户一致”优先的原则,根据教育资源和学生人数分布实际,科学规划落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实施范围
本区各街镇、工业区。
三、适用对象
2020年4月23日之前办理人户分离登记并持有《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四、实施细则
本区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回执)》为准)办理登记入学,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并拥有主要产权;
2.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主要产权;
3.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并拥有主要产权;
4.居住地为租赁房;
5.其他情况者。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位情况和适龄儿童、少年与户主关系和入户年限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五、有关说明
1.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2.当居住地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片区内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六、相关信息
1.招生信息公开网站: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jinshan.gov.cn)“金山教育”专题频道。
2.招生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基教科:57932039(小学);
57931825(中学)。
3.监督电话:5793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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