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非沪籍上海小升初入学政策
时间:2020-01-10 17:53来源:互联网 作者:佩奇 点击:
非本市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于4月8日~8月5日期间的每个星期一及8月10日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2020上海各区非沪籍小升初政策,想要继续在上海上学和想来上海上初中的家长,赶快看过来需要的材料也可以准备起来了!
 
非沪籍注意点:
 
父母一方和孩子都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证登记凭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2019年教育行政部门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非沪籍材料准备:
 
带领适龄儿童,携带适龄儿童的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入学信息登记表》《户口簿》《房地产权证》《预防接种证》等证件(普陀区要求)须带领学生,携带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学生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嘉定区要求)
 
各区对材料有差别,具体参考政策要求以下是各区的详细政策,分为两类,一类是在上海上小学的孩子,另一类是小学在外省读的非沪籍。↓
 
黄浦区:2019年4月2日-2019年8月10日在外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居住)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黄浦区办理初中入学的信息登记点为黄浦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登记的时间为2019年4月2日-2019年8月10日。
 
徐汇区:在徐汇区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五年级学生,需继续在本区就读且符合条件的,应在4月13日以前向原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由就读小学统计汇总并报区招生考试中心,经审核通过后由区招生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同时须填写完成义务教育后按相关规定和政策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就读承诺书》,承诺书留存学生学籍档案。
 
长宁区:长宁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中,父母一方持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的人员子女和持有《上海市人才引进居住证(cw9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子女,根据其所在小学的对口情况,通过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本区小学毕业的非本市户籍学生,若需要在我区继续就读,可向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符合入学条件者,统筹安排至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同时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家长签字确认后由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保存。
 
非本市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于4月8日~8月5日期间的每个星期一及8月10日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入学申请手续。
 
申请时父母须携带父母一方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原籍户口簿(学生户口须随父或母),以及随迁子女的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预防接种证、在长宁区居住的有效居住证明。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核入学条件并通过后,统筹安排至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同时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家长签字确认后由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保存。
 
静安区: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居住)所在地区教育局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8月10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普陀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由父母带领适龄儿童,携带适龄儿童的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入学信息登记表》《户口簿》《房地产权证》《预防接种证》等证件,到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验证点进行验证。
 
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件上的居住地址相一致。2019年,区教育行政部门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8月10日。
 
虹口区:对已在本区小学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毕业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参照一年级新生入学所需证件)到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为2019年8月10日)。审核通过的,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
 
杨浦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须持有效证件,到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长岭路50号)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8月10日),统筹安排入学。
 
闵行区:小学毕业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符合当年招生相关规定,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区教育考试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至闵行区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在入学前签订《闵行区非上海户籍初中学生就读告知书》。
 
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符合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条件的学生,如需在闵行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10日),由区教育考试中心统筹安排入学。
 
宝山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书面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由学生家长签字确认,学校留存。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并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的有效性。
 
嘉定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学生本区小学五年级就读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选择在本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在原就读小学完成学籍信息核对和确认工作,截止日为4月13日。信息核对和确认时须携带户口簿、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8月10日前,在外省市就读的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五年级学生,如需在本区申请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区教育局登记点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同步完成信息审验工作,区教育局将根据学生居住地所属的街镇统筹安排入学。非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时,家长须带领学生,携带户口簿、预防接种证、学生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学生本人的合法居住证件。
 
浦东新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符合在本区就读初中条件的,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须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可携带相关证件自行前往尚有学额的公办初中申请入学。办理申请就读手续截止日期为8月10日。
 
金山区:本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学生统一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要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等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在外省市就读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8月10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青浦区: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市就读六年级的,本市户籍学生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非本市户籍学生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入学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再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截至日期为2019年8月10日)。
 
松江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奉贤区: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须向居住证所在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教育管理部门提交入学申请,由镇(街道、社区、开发区)教育管理部门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在外省市就读五年级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本市户籍学生到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截至日期为8月10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非本市户籍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居住证所在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教育管理部门提交入学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到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至日期为8月10日),由居住证所在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教育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崇明区: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根据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教育部门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日期为8月10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总的来说,从入园到高考,非沪籍在上海入学,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父母持有本市居住证。最后,我们来看看居住证的办理方法。
办理条件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依据本办法申领《居住证》。
 
★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办理材料
 
(一)先进行居住登记
 
办理居住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1)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
 
(2)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集体证明由单位或保卫部门出具加盖公章,具体和办事处确认!)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二)居住登记满6个月之后,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需要准备的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办理流程
 
受理与补齐:
 
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以及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2份以上;材料齐全后,在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登记凭证》受理回执。
 
材料移送: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办材料移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后台比对完成核定。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申领条件之一的,公安制证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公安部门制作的《居住证》后,会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申请人领证时应交回《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和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以上就是各区非沪籍小升初的入学政策,分为两类,一类是在上海上小学的孩子,另一类是小学在外省读的非沪籍。对于第一类,只要提交好材料在上海上学就没有大问题;属于第二类的家长,一定要注意在规定时间点前办好手续,最重要的是要办好上海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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