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3月份开始,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开始酝酿对现行的民办中小学收费政策进行调整。收费政策调整后,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南京市民办中小学收费政策调整后,最高限价的收费标准,低于杭州,与苏州持平。
各民办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提出分类分档收费标准申请,市教育局会同市发改委根据各学校教学管理、社会认可度、收费规范、生源地经济状况、投诉举报等因素审核具体的分类分档收费标准,市发改委对收费标准进行备案;办学时间在3年内(含3年)的学校,其义务教育阶段普通班原则上不得申请档收费。各民办学校调整收费标准后,3年内要保持稳定。
基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收费行为、促进民办教育范发展、满足家庭多样化教育需求的总体考虑,从今年3月份开始,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开始酝酿对现行的民办中小学收费政策进行调整。收费政策调整后,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严禁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对违规收费的学校,通过媒体曝光,纳入信用不良记录,对学校有关责任人照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民办中小学通过设立公示、门户网站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惠民”与“优质”并举,学生资助体系健全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享受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对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小学生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对在初中、高中阶段就读的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对建档立卡、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孤儿按上述标准的1.5倍发放生活补助,同时参照公办学校标准给子一定的教育费用减免。在此基础上,民办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进步给予教育资助。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优秀学生可申请并参加我市中小学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获得一等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每人奖励5000元,获得二等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每人奖励3000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教育发挥政策托底和奖助激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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