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6日至30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预约审核时间......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9〕6号),按照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在非户籍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审核标准
(一)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为本市外区户籍,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人为本市户籍。
2.适龄儿童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保持一致。
3.超龄儿童应提供户籍所在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该证明应写清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提供北京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原始诊断证明及原始病历、北京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身体康复并同意入学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朝阳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任何一方均应在本市无住房,且3年内在本市无住房转出记录。无房家庭认定标准参照本市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标准进行确认。
3.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发票、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等)和房主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的安全,且提供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房屋租赁合同须于2016年5月1日前签订,至2019年5月1日须满3年,租赁房屋《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租赁期限至2019年5月1日须满3年。
(三)在朝阳区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朝阳区工作且在朝阳区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合法有效且加盖朝阳区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劳动合同须于2016年5月1日前签订,至2019年5月1日须满3年,社会保险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至2019年5月1日须连续按月缴纳3年,需提供入学当年3月份之前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且至少一方在朝阳区缴纳,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名称一致,补缴不视为连续缴费。
二、审核程序
(一)受理审核申请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网上预约时间携带本市外区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儿童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到区招生考试中心提出审核申请。
(二)材料初审
区招生考试中心按规定对提交的材料原件进行逐一核查,按照标准审核全家户口簿、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在朝阳区务工就业证明等材料。
初审合格后,留存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并进行联审。
(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1.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本市无房情况和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情况进行审核。
2.区人力社保局对在朝阳区务工就业证明情况进行审核。
3.区税务局对租住房屋的发票情况进行审核。
(四)反馈审核结果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的“朝阳区”端口中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北京市义务教育中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按朝阳区入学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三、时间安排
(一)预约审核
2019年5月6日至30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预约审核时间。
(二)材料初审
2019年5月6日至31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相关材料,到区招生考试中心进行初审。
(三)区级联审
2019年5月6日至31日,联合审核小组相关部门对初审通过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联审。
(四)市级审核
2019年6月1日前,区级联审通过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的“朝阳区”端口采集适龄儿童相关信息,并提交市级进行审核。
(五)查询结果
2019年6月15日前,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 “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在“朝阳区”端口查询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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