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京市江北新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9-05-09 13:28来源:南京江北新区委员会 作者:沐言妈 点击:
公办初中必须严格按照社会事.业.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招生,民办初中必须严格执行社会事业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各校须执行规定班额,其中小班化学校不超过40人。

2019年南京市江北新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各初中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9〕4号)、《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19〕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经江北新区招生委员会批准,现就2019年江北新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南京市江北新区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在区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社会事业局成立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区域内公办、民办初中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招生期间建立招生工作协调小组,其成员由区招生办人员、教育相关部门人员以及各校负责招生工作的人员组成,统筹全区招生工作的咨询、协调。区招生工作小组、区招生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区招生办(旭东路629号)。
 
二、划定学区
 
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保证学位,相对就近”的原则,各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由区招生委员.会.划定(见附件)。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招生,切实保证本施教区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全部按时入学。
 
三、核准计划
 
公办初中必须严格按照社会事.业.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招生,民办初中必须严格执行社会事业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各校须执行规定班额,其中小班化学校不超过40人,非小班化学校不超过50人。如因施教区生源数较多,需要增加招生计划,须向社会事业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四、入学条件
 
1.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年龄原则上在15周岁以内(200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年满十六周岁且接受义务教育未满连续九年的大龄小学毕业生,在对口初中校尚有多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安排入学。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施教区招生
 
施教区内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应在2019年3月31日以前。
 
⑴施教区内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一致,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 按正常入学处理:
 
①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都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自出生起即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范围内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产权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⑵有关入学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①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取得安置房,也未在本区购置房产,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上安置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已在本区购置房产,则根据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是否拆迁以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为准,拆迁安置协议签订时间截止2019年5月31日)。
 
②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通过购置本区房产并迁入户籍入学,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原则上在2019年3月31日以前。在此时间之后的,根据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以所在家庭的户籍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安排。该施教区学校学位不足,无法安排的,由区招生办统筹安排到其它学校就读。
 
③应届小学毕业生家庭通过购置本区二手房取得施教区学位,入学当年该二手房原户籍家庭须无适龄儿童少年在该施教区学校就读。
 
④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入学条件审核中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招生办根据各校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到本区公办学校就读。
 
2.特长生招生
 
⑴根据《南京市2019年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本区扬子一中、九龙中学、南京一中泰山分校、旭东中学、河西中学具备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具体招收项目、人数、范围按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南京市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项目、计划和范围的通知》执行。
 
⑵特长生招生办法与程序按南京市2019年特长生招生的相关文件执行。在特长生招生期间,学生到招生学校自主报名(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特长生招生只可进行相关专业加试,不得举行包括文化课在内的其它形式的考试。
 
⑶按南京市教.育.局特长生招生有关规定,被录取的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的派定和电脑派位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要求,从2020年起,不再安排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非南京户籍小学毕业生(不包括在本市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随来宁合法务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暂住,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应在 5月19日、20日到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审核点完整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和材料查验,提出入学申请:
 
1家庭户口簿(非南京市户籍)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2019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2019年5月31日止)
 
4随迁子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准生证、出生证等)。
 
区招生办将在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对完整提交上诉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对不符合统筹安置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区不负责安排其入学;对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拒收该生入学。
 
4.政策照顾学生入学
 
在招生工作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5.特殊儿童少年学生入学
 
本区智障儿童少年可在六合区或浦口区特教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少年可到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就读,听障儿童少年可到南京市聋人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施教区内经教育评估诊断、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6.本市外区(非江北新区)户籍学生入学
 
户籍为南京市其它区域(非江北新区)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在4月26-27日前往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报名,由户籍所在地教.育.局负责安排学生入学,江北新区不安排其入学。
 
(二)民办初中招生
 
南京第二外国语学校、南京国际实验学校和南京明道中学等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按《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通知》文件要求执行。学校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经社会事.业.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按照社会事.业.局审批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实施招生。
 
民办学校均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的学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数的20%。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的派定,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回原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
 
六、实施流程
 
4月26日~27日,本区户籍在外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和未参加本区2019年3月入学信息登记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江北新区招生办(旭东路629号)登记。4月26日至27日因故未能前往登记的,可于5月10日持上述材料前往区招生办登记。
5月7日,各初中学校依据本方案制定学校招生简章(包括办学基本情况、招生计划、施教区范围、报名时间、报名办法等),报社会事业局审核。
5月8日~5月12日,各初中学校在施教区内公布经社会事业局审核批准的招生简章。
 
施教区招生
5月16日前,区招生办通过本区各小学向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发放《南京市江北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施教区学位审核通知单》(以下简称“施教区学位审核通知单”)。
未在本区小学就读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到区招生办(旭东路629号)领取《施教区学位审核通知单》。
5月18日~19日,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携带《施教区学位审核通知单》和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到施教区学校审核报名。
6月10日,户籍在5月19日后迁入的本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携带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施教区学校审核登记。由施教区学校根据学位空余情况依次安排,对学位不足无法安排的由施教区学校与区招生办协调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5月19日~20日,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居住证地址,持相关材料(见上文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到下列地点审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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