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义务教育阶段2012学年第二学期转学相关事宜
时间:2013-01-14 10:10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按照沪教委基(2006)7号《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2012)65号《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须知

按照沪教委基(2006)7号《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2012)65号《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须知。本须知的内容主要对转入的转学而言。转出的转学要求基本同转入,手续在学校办理。

一.办理对象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移;

 2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市的;

 3从境外到本市落户的;

4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需回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

5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市居住的。

下列情况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

1.已在本区就读的初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2.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3.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

二.所需证件和材料

1.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及复印件;

 2.转学联系单(或就读证明)及复印件;

 3.学生成长记录册(或相应材料、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方式

徐汇区教育局统一办理、统筹安排。

四.办理程序

1. 到现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开具转学联系单;

2.携带转学所需证件和材料(见第二条),到招考中心查验、登记;

3. 由徐汇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接收学校,招考中心开具“转学(借读)通知单”;

4.携带上述材料及“转学(借读)通知单”到接收学校,经接收学校查对,收取“转学(借读)通知单”并在所带的转学证件中的“转学联系单”(或转学证明材料)上盖章确认,接收入学。

5. 将盖有接收学校图章的“转学联系单”(或转学证明材料)交回原学校办理转出手续,取得“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

 6. 将转学证明、学籍档案交予接收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进校就读。

五.办理时间         

查    验   与   登   记:  2013年1月16日—— 2013年1月18日

领取转学(借读)通知单:  2013年1月 25日

(接待时间:上午:8:30——11:00; 下午 13:30-----16:00 )

逾期不予办理

六.办理地点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百色支路28号  邮政编码200231)

七.联系电话

小学   54361542               初中   54361495

徐汇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2012年12月

 

徐汇区2013转学申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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