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2]13号),闵行区确认持本市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基本条件为:
(1)父母一方具有1年及以上有效《居住证》、申请入学对象的《居住证》;
(2)父母一方在沪务工证明(截至4月30日为止,有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需提供街道居委、乡镇村委开具的从事1年或以上的就业证明)。
如学生家长或学生本人持有房产证的,经学校核实后在对口公办学校有学额的情况下优先照顾对口入学。
入学办法:
小学在5月19、20日招生基本结束后,于6月底公示空额并接受符合条件的对象登记;中学在7月15日新生报到后,于7月25日公示学额,27日接受符合条件的对象登记,如超过学校实际接受能力的,学校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电脑派位申请,电脑派位时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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