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园长:
符合下列条件的报名与登记对象分别到地段所对应的幼儿园办理入园工作。近期网上“关注幼儿园招生”系列报道之一、二,请园长了解招生热点问题和市教委政策与精神。5月5日起,杨浦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即将启动,请各位园长按照区招生文件及相关操作细则要求,认真执行,(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并耐心做好家长咨询接待与解释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与学前科联系。
(一)园所报名登记:
1、园所报名对象条件、报名时间:
报名对象条件:(1)持有本地段常住户籍的适龄幼儿(户主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有效)。(2)持有港、澳、台、华侨、外籍的通行证或护照,并有本地段户籍监护人证明的适龄幼儿。(3)父母一方人才引进,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能提供招生地段内房产证的适龄幼儿。
报名时间:5月5日(周六)(8:30——4:30)
2、园所登记对象条件、登记时间:
登记对象条件:(1)持有本地段房产证与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儿童本人)。(2)持有本市户籍、长期居住在本地段直系亲属处的适龄幼儿(含本区动迁安置)。
登记时间:5月6日(周日)(8:30——4:30)
(二)区域集中登记:符合以下条件的对象到杨浦区学前教育管理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入园工作。(松花江路820号)
登记对象条件:(1)父母一方一年以上(含一年)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并能提供本区房屋居住证明。(2)父母一方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有务工证明(一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并能提供本区房屋居住证明。
登记时间:5月7日——5月19日(下午:1:30——4:30)
所有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时,家长需提供户籍证或房产证、居住证、务工证明等原件材料,并同时递交以上材料的复印件。
八、报名登记采用上网录入信息的方式。各幼儿园须做到不遗漏,不重复,确保唯一性。录入时,正确选择该幼儿所属类型,便于后续逐层录取。
九、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区教育局和幼儿园应通过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学前教育入园工作信息。
(一)区教育局通过杨浦教育网向社会公布信息如下:
1、杨浦区教育局关于2012年学前教育入园工作实施意见。
2、本区入园信息,包括当年入园计划、对口的入园区域范围、入园办法、收费标准。
3、区教育行政部门学前教育阶段入园工作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二)幼儿园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专栏”和张贴招生简章,公开入园工作的相关信息。如入园对象(出生年月、对口范围)、报名登记时间、方法等。
十、依法规范幼儿园入园工作。招生工作实行单位法人负责制。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入园工作的组织、宣传、解释和协调工作。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幼儿入园工作纳入幼儿园考核中,凡违规操作的公办幼儿园园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民办幼儿园由区教育局责令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园第二年入园计划数。
十一、托儿所的入托工作参照本实施意见进行。各托儿所原有各年龄段班级数不变,不得随意增加托班。
入园工作咨询电话:总机55053455转808
入园工作监督举报电话:65792963
杨浦教育网址:www.yp.edu.sh.cn
教育局学前科
2012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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