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20年高等学校招生体检考生须知
时间:2020-05-25 12:07来源:互联网 作者:柠檬 点击:
今年全市体检安排在5月18日至6月15日进行,各报名单位考生具体体检时间由所在区考试中心和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协商确定。

一、体检时间

今年全市体检安排在5月18日至6月15日进行,各报名单位考生具体体检时间由所在区考试中心和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协商确定。
 
外地就读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可于7月11日8:00-16:00到北京市体检中心丰台体检部补检(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西路3号)。补检前,考生须通过北京市体检中心网站(www.bjtjzx.com)或北京市体检中心微信公众服务号(beijing_tijian)提前预约。7月18日安排全市补检人员的复检。
 
二、体检医疗机构
全市高招体检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疗机构进行。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三、结果查询
7月11日至8月31日,考生可登录北京市体检中心网站(www.bjtjzx.com)或关注北京市体检中心微信公众服务号(beijing_tijian)查询本人体检结果。补检结果查询时间为7月20日至8月31日。
 
考生完成体检后,由各体检医疗机构出具“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并交报名单位。各报名单位收到“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后,会将体检结果告知考生,并将体检表放入考生纸质档案。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体检结果一周之内,通过报名单位向体检医疗机构提出复检申请,由体检医疗机构根据情况安排复检。
 
如考生对复检结果仍不认可,可通过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或区考试中心向北京市体检中心提出会诊申请,由北京市体检中心进行会诊鉴定。北京市体检中心为本市的终检机构,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做出最终裁定。
 
四、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按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报考普通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生应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2.所有参检考生在体检前须按要求向报名单位或学校提供本人身体状况和流行病史调查情况,通过“北京健康宝”进行个人状态核验,“未见异常”者方可参加体检。外地返京和入境进京的考生,应按照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向报名单位和体检机构提交有效期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健康状况信息。
 
3.体检场地实行封闭管理,考生由报名单位集中组织,分批带入、离开体检场地。体检现场谢绝家长陪同。体检过程中,考生严禁行动至医疗机构其他区域,避免出现感染风险;确定全部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集中有序离开体检场所。
 
4.进入体检场所,考生要服从体检医疗机构的相关管理,接受体温测量,发热考生不能参加体检。体检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口罩。个人穿脱衣物放在一次性储物袋内,不得随意堆放。体检时一人一室;外科运动功能、听力等检查同时多人进行时,要确保每人间隔2米。
 
5.因口腔科检查和耳鼻喉科检查,在佩戴口罩的前提下无法完成,为保障考生健康,口腔科和耳鼻喉科检查时,主要以询问病史为主,即医生询问考生本人是否存在相关科室疾病,考生应如实告之。
 
6.如考生现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通过带队教师向高招体检机构反映,由高招体检机构统一安排。
 
7.体检注意事项:体检前一周,尽量避免服用损肝药物及营养品,以免影响丙氨酸氨基转氨酶结果。若病情需要则不必强行停药,体检时需向医生讲明。体检前三天要规律饮食,在保证营养的前提下偏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保证充足睡眠。上午体检的学生早晨禁食;下午体检的学生可进少量清淡早餐,上午9:00后禁食,可饮用少量白开水。视力不好的考生,体检时戴框架式眼镜。听力不好的考生戴助听器应提前向医生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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