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京市高淳区初中入学政策公布
时间:2021-06-11 17:50来源:互联网 作者:心心 点击:
报名登记,适龄儿童少年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其法定监护人)一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1〕1号)、《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教育局负责实施。成立以区教育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和科室为成员的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招生考试中心(以下称区招考中心),具体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报名登记
 
       适龄儿童少年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为其法定监护人)一致。
 
(一)初中
6月5日至6日,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户口簿、房产证、学籍卡等材料,到所在施教区中学报名登记。
 
(二)补充说明
1.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对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招生学校统一安排补报名,学校须在醒目处张贴公布补报名日期。
 
3.2021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范围内的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家庭户籍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三者一致的,在符合条件的适龄学生学位派定完成后,根据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提醒:2022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范围内的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三、入学工作管理
 
1.报名审核
各义务教育学校须严格审核新生报名登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条件新生信息录入《南京市高淳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系统》,区招考中心审核报名系统新生信息,与户籍、房产等主管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报名工作结束后,将新生信息与学籍库对接,凡与报名系统信息不符的学生都不予办理学籍。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新生信息审核和网上录入工作。
 
2.班额控制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加强入学工作组织领导,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的班级学额,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四、关于户籍和住房审定的几种情况
 
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可持相应的证明材料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有房产且常住。
 
2.适龄儿童少年随老人(指孩子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3.适龄儿童少年在老人处落户,持老人的房产证报名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孩子的父母确实没有房产(须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二是孩子出生后,父母与孩子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且从未迁移过;三是父母、孩子与老人实际居住在一起。如果父母有房产,即使父母与孩子户口在老人处从未迁移过,也须回到孩子父母房产所在施教区学校入学。
 
五、民办学校招生
 
1.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按公布的招生时间开展相关工作,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民办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2.民办学校实行免试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报区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3.民办学校应严格执行经批准公布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初中部招生计划小于其小学部直升需求人数时,仅面向校内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保证小学部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六、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
 
1.没有分配安置房且没有房产的,孩子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凭拆迁证明资料和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在家庭户籍施教区学校报名登记。
 
2.有安置房且已交付的,孩子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凭拆迁安置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施教区学校报名登记。
 
3.有安置房但未交付的,孩子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携拆迁安置证明材料、家庭户口簿、孩子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6月5日至6日到淳辉高级中学办理入学申请登记。
 
七、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可持相应的证明材料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1.开发区企业的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经开发区汇总后将申请名单和相关材料交区招考中心,区招考中心审核后统筹安排。
 
2.淳溪、古柏街道的随迁子女
7月10日至11日,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到区招考中心办理入学申请登记,并填写《高淳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学申请表》。对符合条件的,现场审核通过并留存申请表;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项目,申请人补齐材料后可于7月17日再次向区招考中心提出申请。
 
8月20日前,区招考中心根据我区义务教育学校班额情况和接收能力,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并通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到相关招生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3.其他六个街镇的随迁子女
7月上旬,各街镇中心小学和初中在学校醒目处张贴接受申请、审核材料的工作方案。7月中旬,其他六个街镇的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到居住证所在街镇中心小学或初中办理入学申请登记。
 
4.实施办法
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具体条件和申请流程在《高淳区2021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办法》中具体说明,《实施办法》将通过高淳教育网(www.gcjy.info)、高淳区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gcqzsks)等媒体公布。
 
八、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依法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应积极接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肢体残障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
 
九、电脑派位
 
有参加电脑派位意向的适龄学生,可在民办学校和热点公办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报名后,学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学生视同派中),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派中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录取相关手续。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也不得回施教区学校就读。
 
《高淳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将通过高淳教育网(www.gcjy.info)、高淳区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gcqzsks)等媒体公布。
 
十、照顾对象
 
根据教育部、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以下对象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给予适当照顾:
 
(一)烈士;
 
(二)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
 
(三)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
 
(四)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
 
(五)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六)我区2020年赴湖北抗疫一线医务人员;
 
(七)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十一、淳溪、古柏街道新建住宅小区备案要求
 
目前,淳溪、古柏街道范围内的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是综合考虑区域内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学生数量和交通状况等因素进行划定的。为保证淳溪、古柏街道新增住宅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能按时按序入学,开发商在规划建设时要向区教育局和区招考中心备案,提供小区建设详细情况(包括小区位置、住宅套数、交付期数、交付日期等),以备提前研究、合理安排业主子女入学。
 
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划要求需配建义务教育学校的,开发商要按时按规建设到位。凡开发商未按要求进行备案或未按要求配建学校而造成业主子女不能正常入学,其责任由开发商承担。
 
十二、招生纪律
 
1.加强政策宣传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完整准确地宣传招生政策。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释,在招生工作中增加透明度,公布招生工作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听解答,接受社会监督。
 
2.严肃招生纪律
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
 
3.落实问责制度
区教育局出台《关于规范我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与学校签订《入学管理工作责任书》,落实“一岗双责”。对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当年办学水平评估降等、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三、其他
 
本实施方案
 
由南京市高淳区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7338627、57338626、57338625。
 
地    址:镇兴路229号区教育局二楼。
 
 
 
热门团购活动:
 

本文部分信息来自于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邮箱:master@i-bei.com

分享到:
[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

匿名评论?也可先注册登录,或选择快捷登录: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