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浦口区2021年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本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为做好浦口区2021年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本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报名要求
(一)关于报名
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其就读小学指导进行网络升学报名。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的报名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二)关于户籍、房产、常住地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初中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有多套房产的以份额最多的为准,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报名入学。“空挂户”、集体户统筹安排入学。
1.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1)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另一方是在南京市以外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毕业生户口随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在本施教区,并在本施教区常住的。
(2)毕业生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3)毕业生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亲和母亲户口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安排入学
(1)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且无其他房产的,在原施教区初中报名。
(2)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有其他房产的,应将户口迁入到新购房或其他房产内,到所在地的施教区初中报名(拆迁手续非个人原因尚未办理完毕,户口可留在原地,有多套房产的,按照实际居住地确定施教区)。
(3)所购新房已交付但非个人原因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无其他房产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施教区初中安排就读。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的规定
(1)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报名登记前办好二手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若是拆迁户,户口要求可以按照“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第二款执行)。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三年内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子女在施教区内初中就读。
(三)关于特殊少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1〕3号),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智障儿童少年可到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条件允许的提供送教上门服务;依法对特殊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局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视障儿童可到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就读,听障儿童可到南京市聋校就读。
(四)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根据《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应根据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各校可根据工作需要,查询随迁子女学籍证明等材料。区教育局将在浦口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
(五)关于摇号
有参加南京外国语学校、区内热点公办初中、民办初中电脑摇号需求的新生及监护人,6月9日关注在浦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的民办学校、热点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方案。本区户籍学生于6月11-12日在所在毕业小学填报电脑摇号志愿表,跨区借读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填写电脑摇号志愿表。
二、公办初中招生入学
所有公办初中新生按施教区报名入学,保证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7月3-4日根据预约时间到所属施教区初中现场审核材料。逾期未到现场审核材料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要接收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和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初中招生入学
南京汉开书院学校初中部、南京书人实验学校初中部及南京苏杰学校初中部是区内民办初中,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具体报名和招生要求见《浦口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
四、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
按《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1〕3号)执行。
浦口区街道社区教育中心信息一览表
本细则由浦口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区教育局招生咨询举报电话:
025-58186321(戎老师)
025-58882173(黄老师)
电子邮箱:pkjichujiaoyuk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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