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龄儿童父(或母)在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在期限内且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
一、办理对象
适龄儿童父(或母)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在期限内且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且实际居住地(凭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在东城区的适龄儿童。
二、办理流程
(一)适龄儿童父(或母)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yjrx.bjedu.cn),选择“东城区”端口,选择“按本市户籍对待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注册信息。
(二)注册后,适龄儿童父(或母)凭信息采集编号于2020年5月11日至15日期间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登陆“东城区义务教育服务系统”上传相关证明证件材料,系统将在3-5个工作日反馈审核结果。
(三)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父(或母)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网址:yjrx.bjedu.cn)完善信息并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后按照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时间和要求完成入学。未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将由其户籍地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10-64222788
四、需上传材料(原件电子版或原件照片)
(一)户籍证明材料
1.适龄儿童户口簿首页
2.适龄儿童户口簿本人页
3.持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的监护人户口薄首页
4.持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的监护人户口薄本人页
(注:户口簿首页指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页)
(二)关系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三)家庭实际居住证明材料
1.在东城区内租住房屋的需上传:
(1)东城区内合法、有效、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
(2)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
(3)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东城区自有住房的需上传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和购房发票),房屋产权所有人为适龄儿童父或母或适龄儿童本人。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父(或母)在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在期限内且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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