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青浦区实验中学招生简章
时间:2020-04-11 15:34来源:互联网 作者:柠檬 点击:
上海市青浦实验中学新校区位于青浦区青赵公路1118号,总投资9000多万元,占地70亩,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有54个教学班规模,拥有先进、完善的教育设施设备。上海市青浦区实验中学,是一所公办初级中学。

上海市青浦实验中学新校区位于青浦区青赵公路1118号,总投资9000多万元,占地70亩,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有54个教学班规模,拥有先进、完善的教育设施设备。上海市青浦区实验中学,是一所公办初级中学。

 
前身是有八十多年历史的青浦中学初中部。于 1987 年独立建制。学校现占地 21.5 亩,建筑面积 12000 平方米,现有 36 个教学班,学生数为 1900 多人,学校教职员工 131 名。高级教师 24 名,特级教师 1 名,区骨干教师 15 名,市级骨干教师 3 名。学校现为上海市文明单位,全国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校,上海市课程教学改革基地学校,上海市行为规范示范学校,上海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上海市艺术特色学校,上海市素质教育实验校,上海市无烟学校。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本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构建面向适龄儿童、少年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建立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资源配臵状况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合理设点布局,充分发挥与均衡配臵本区公办教育资源,满足每位适龄学生的入学需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多层次的需求,构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社会环境,使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成为人民满意的阳光工程。
 
二、工作原则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在区教育局的统筹协调下有序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以“就近免试入学”为原则,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精神,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青浦区教育局制定了本市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登记入学招生的实施细则(试行)。 
 
3.切实做好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件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凡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同时需提供其父母或父母一方持1 年及以上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以 1 年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准;暂未列入保险范围的外来务工人员,需在就业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窗口办妥灵活就业登记,或由街镇开具的从事 1 年及以上就业证明)、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证明。按照居住证属地管理原则,由其父母向各街镇社区申请入学。各街镇社区根据家长所提供的材料和区域内学校的招生计划统筹安排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青浦区教育局制定 2013 年青浦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招生指导意见(试行)(具体实施细则见附件 3)
 
4.本区特殊学校(辅读学校、初等职校)面向全区进行招生。
 
5.民办学校招生办法按市相关规定,经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民办学校招生应以《学生成长记录册》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作为录取的依据,不得进行与入学挂钩的测试和面试,不得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其他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证书。
 
三、工作要求
1.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和录取学生。
2.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班额控制在 40 人以内,接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如有困难,可适当放宽班额。
3.由于青浦城区在不断地发展,在招生过程中各校应相互支持与配合,积极为推进本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均衡优质发展而努力。
4.各类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毕业材料的学生。
5.经区教育局同意批准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学校,应严格按规定的招收人数、测试办法、网上公示等流程进行操作,由区考试服务中心组织对学生进行体育、艺术方面的技能测试,学校不得再进行其他任何内容或形式的测试。
 
四、招生安排
1.小学入学年龄为 6 足岁(2014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
2.由区教育局根据入学新生的户籍与房产登记地址进行学区划分,统一安排就近入学。
3.各小学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应根据区教育局规定,指导在籍五年级毕业学生如实填写《青浦区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该表是小学升入初中学籍流转的唯一依据。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无登记表的学生。青浦城区小学五年级毕业学生还需填写《青浦城区小学毕业生户籍审核表》。
4.4 月 30 日: 全市中小学招生对象统计日。
5.5 月 10 日前按市教委要求向社会公布和网上公示有关信息以及青浦区 2013 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政策。
6.5 月 31 日,网上公示向社会公布本区 2013 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区划分情况。
7.6 月 4 日中小教科新生招生咨询会。
8.6 月 14 日,发放中小学起始年级新生入学告知书。
9.6 月 23 日,全区中小学校办理就近入学学生入学手续。
10.8 月 15 日,由招生学校向新生及家长发放入学通知书。
11.初中招收特长生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并公示。
 
五、工作管理
本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方案制定、学区划分以及整个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与协调。由学校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严格按招生入学工作程序,并有专人负责配合做好招生入学的各项工作。同时,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健全招生和学籍管理制度,加强招生督查,深入细致地做好各项工作,落实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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