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委、区教委有关要求,符合顺义区入学条件的按京籍户籍对待儿童可在顺义区接受义务教育。请相关儿童家长注意及时完成信息采集,并到相应的部门完成材料审核。
根据市教委、区教委有关要求,符合顺义区入学条件的按京籍户籍对待儿童可在顺义区接受义务教育。请相关儿童家长注意及时完成信息采集,并到相应的部门完成材料审核。
按京籍户口对待儿童类型: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的博士后人员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子女、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子女、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件的随军子女。
按京籍户口对待儿童入学流程
(一)儿童父(或母)登录“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网址:yjrx.bjedu.cn),选择“顺义区”,选择“按本市户籍对待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注册并填报信息。
(二)待公安身份信息审核通过后,到相应的部门进行材料审核确认。
(三)通过确认的适龄儿童父(或母)登录“北京市小学入学服务系统”(网址:yjrx.bjedu.cn)完善信息并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后按照京籍适龄儿童入学时间和要求完成入学。
台胞子女、华侨子女审核方式:信息采集后持采集编号和相应材料到区台办、区侨办办理审核确认。区台办咨询电话:69444039,区侨办咨询电话:89445224,台、侨子女以外按京籍户口对待类型审核方式
台、侨子女以外按京籍户口对待类型学生需持采集编号和相关材料到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
1.携带材料
(1)全家户口薄;
(2)儿童出生证明;
(3)在我区实际居住证明(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和出租房屋发票等);
(4)父(或母)持有的下列证明之一:
①区人力社保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青年子女身份证明》;
②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
③部队师(旅)级政治工作部发放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及现役军人证件;
④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学生(需提供全家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等);
⑤持有市人力社保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其中证内信息需有:儿童随迁的相关信息及在我区的居住地址)。
2.办理时间: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
3.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办理地点:顺义区教育考试中心东门一层接待室(裕龙三街1号院),咨询电话:61428301;69433656
4.相关提示:请相关儿童家长提前准备出证明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为审查材料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留有足够的时间,确保顺利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如提供虚假证明,影响儿童入学,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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