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怀柔区“亲清管家”企业引进的中高级人才子女入学,由区教委
怀柔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9〕6号)要求,为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现就2019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管理,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平稳有序、严格规范,通过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三、入学条件
(一)凡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按照区教委划定的学校服务片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具有本市非怀柔区户籍的无房家庭,长期在本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本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
(二)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等能确认身份函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区户籍对待。
(三)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怀务工就业证明、在怀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区教委协调解决。
(四)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五)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协调解决。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怀柔区“亲清管家”企业引进的中高级人才子女入学,由区教委审核合格后统筹协调解决。
(六)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加强对具有本市非怀柔区户籍的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四、工作要求
(一)区教委是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主责单位,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学校是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按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意见要求,做好招生入学的具体实施工作。区教委对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二)严肃入学纪律。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任何学校私自招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生源。严禁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三)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入学程序,在明显位置公示招生相关内容,向学生和家长宣传相关招生政策。
(四)加强学校招生计划管理,严肃入学纪律,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教委统一组织,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五)严格学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现象,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
(六)按照区教委招生实施方案,学校要保证服务片内每个应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都能够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七)学校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杜绝违规现象发生。要面向社会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加政策和工作程序的透明度。建立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做好信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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