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与他人,谁的生命最可贵? 提出这样的问题,似乎很不近情理。生命对每个人来讲只有一次,世界上没有比生命更可贵的东西。
而这样的问题又每每被提起,正因为生命可贵,才有一次又一次关于生命价值、生命意义的无尽思索与广泛讨论。
近日来,两个见义勇为英雄的名字伴随着五月的春风传遍大江南北、长城内外。年轻美丽的佳木斯教师张丽莉为救学生,被大客车从身上碾过,至今尚未脱离危险;英俊帅气的二炮军官沈星为救落水儿童,献出了年仅31岁的生命。
面对英雄的壮举,即使声音最庞杂的网络,也表现出一致的赞美与颂扬,毫不吝啬地送上了“最美女教师”、“最帅星哥”的称号。学习两位英雄的热潮方兴未艾,如火如荼。
学习英雄,最根本的一条是:遇到同样的危难时刻,你是否也敢不顾一切冲上去?
很多人的回答是肯定的,比如说遇见落水老人、坠楼儿童;又比如说当大火肆虐、水漫房顶;再比如说看到流氓逞凶、劫匪横行……在诸如此类事件突发、人命关天的时刻,大家都会肯定自己能挺身而出,不顾生死,勇于相助,否则就是懦夫鼠辈、自私小人。
可是,当明确知道跨出这一步肯定要付出生命时,你是否还具有这样的胆量而义无反顾?
在千千万万流芳百世的英雄中,并不缺乏这样的生死抉择。董存瑞舍生炸碉堡,黄继光飞身堵枪眼,他们都十分清楚自己必死无疑,但毫不犹豫。还有无数被敌人抓捕的革命志士,以“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黎明之前身死去,脸不变色心不跳”的气概,无所畏惧,笑对死亡,以自己的热血与生命,迎来了新中国的解放。
有人会说,因为那是在战争年代,非常时期,情况不一样。他们当时勇于牺牲自己,是为了保存更多同志的生命,这样的牺牲是非常值得的。
由此就会引出一个多年来曾反复讨论的话题,在和平年代,如果为了保护国家财产,保护他人安全而献出自己的宝贵生命,到底值不值得?向秀丽为了防止烈火蔓延,用身体挡住流动燃烧的酒精;麦贤得为了保护一门大炮被严重烧伤;金训华为了捞起被洪水冲走的木头而被卷走;张华以一个大学生的身份去救掉进沼气池中的老农而献出年轻生命……这些耳熟能详的英雄事迹,在进入改革开放后都曾引发过人们的争论。
时代发展到今天,为了抢救国家财产而献出生命的讨论少了,大家的共识是由专业的救援队来解决。像当年英雄少年刘文学为制止地主分子偷集体辣椒被砍死,15岁的赖宁勇扑山火而牺牲等行为,就已经明确不再提倡。众多争论的焦点是在救人上,当另一个生命遇到危险需要自己伸出援手时,在怎样抢救别人和保护自己生命的取舍上,形成了最大的纠结。
这样的争论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范跑跑事件”中达到高潮。“倒范派”认为,范美忠作为一个教师,在地震发生时保护好学生生命安全是他的第一职责,他的行为是临阵脱逃,严重失职;而“挺范派”则认为,在突如其来的灾害中,求生是人的第一本能。在自己可能无力保护学生的情况下首先保存了自己的生命,其行为本身没有什么过错。
同样对付出生命值不值的讨论,还发生在美国电影《拯救大兵瑞恩》上。“用8个人换1个人的生命,用8个母亲的儿子换1个母亲的儿子”,这样的代价到底值不值?这样的宣扬到底符不符合人类的普世价值?
如果问题一直停留在这样的层面上,可能永远不会有答案。因为生命的价值,是从来不可能以任何数量折算的方式来评估的。在特定时刻,自我与他人谁的生命最可贵?如果一定要回答这样的问题,我认为应该将其倒过来——将生命视为最可贵,就不会有自我与他人之分。
多少救人英雄,他们不是不知道自己生命的可贵而奋不顾身,恰恰是深知生命的伟大和生活的美好,才会不顾一切去保护抢救。那一瞬间,自我与他人生命的价值已经完全融为一体了。
在宣传救人英雄事迹的过程中,人们可以从他的境界、思想、品德、作风等方面总结出许多光芒四射的亮点。但不管赋予多少光环,一定有其最本质、最朴素的动机与人性相通,那就是视别人的生命为自己的生命,给别人美好为自己美好。只有自己热爱生活,珍惜生命,才会在他人的生活或生命遇到危险的时候,做出发自内心无暇思虑的壮举。去年用双手接住坠楼儿童而被称为“最美妈妈”的吴菊萍,受伤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了一句最朴素的话:“因为我是母亲,也有一个一般大的孩子。”
相反,那些在生活中悲观厌世、消极懒惰,或沉湎于声色犬马、灯红酒绿,对自己生活缺乏积极态度、对自己生命缺乏基本责任心的人,要想象他们在关键时刻“该出手时就出手”,现实中鲜见实例。
“世界上只有一种英雄主义,那就是了解生命而且热爱生命的人。”这是罗曼﹒罗兰说过的一句话。理解了这样一句话,我们就不要再费心去挖掘思考英雄思想境界、崇高行为的根源。因为在世界上,还有什么比了解生命而且热爱生命更神圣的呢?为了生命而付出,不管是自我还是他人,都是最有价值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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