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性照顾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根据文件,符合政策性降分的考生在向区(县)中招办提出申请办理降分手续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政策性照顾证明申请表(须经有关部门盖章审核)、政策性照顾证明原件及区(县)中招办要求的其他资料。
2.如何保证加分和降分政策执行的公正透明?
为保证在加分和降分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公正透明,首先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填报申请表,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然后考生将有关申请表和材料交报考区(县)中招办审核后报市教育考试院,由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请市级相关部门再次审核后上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确认其加分或降分资格。如果在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向市或区(县)招生监察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照顾资格。
3.如果遇到中考成绩同分情况,在录取过程中是以什么原则处理的?
各区县中招办(考试中心)应按学校招生计划投档。若按招生计划录取的最后一个名额有2人或以上录取总分相同,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实施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确定择优录取的原则,并事前对社会公示。考生可查阅当年各区县中招《招生简章》或《招生计划书》,“同分处理”原则由各区县制定,考生以报考区县公示的原则为准。
4.有哪些渠道可以查询录取去向?
中考招生录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考生可通过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区县招生办(考试中心)网站等媒介或询问初中毕业学校,了解招生学校各批次招生情况及考生本人录取去向。考生在未收到录取通知书前务必关注中考录取进程,减少外出,以便及时了解征求补填志愿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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