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区幼升小统筹排序规则】
区教育局对所有在本区居住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本区户籍,居住地房产优先”原则,先安排持有居住类“房产”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房产地对口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户籍”或“居住登记”等符合其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本区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为准)办理登记入学,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2. 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全部产权;
3. 居住地为租赁房;
4. 其他情况者。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位情况和适龄儿童、少年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随迁子女入学:
(1)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区自有住宅类产权房的,在住宅类产权房所在地镇区或城区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学校入学。
(2) 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如果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没有住宅类产权房,只有租赁房的,在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情况下,在租赁房所在地镇区由区教育局统 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或在租赁房所在地城区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城区周边镇区的公办学校或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3)随迁子女本人持有投靠类居住证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4)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者,在统筹安排时优先。
【上海青浦区幼升小统筹排序规则】
1.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区教育局划定的学区归口入学。
2.当居住地登记报名与户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达到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按照以下顺序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
(1)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办理的;
(2)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办理的;
(3)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迁入的;
(4)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办理的;
(5)户口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旁系亲属的,且于2015年4月30日之前迁入的;
(6)其他情况。
以上几类情况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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