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杨浦区幼升小统筹排序规则】
区教育局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口不和监护人在同一户口薄或三代直系亲属以外的挂靠户口,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需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人户分离),必须先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所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地登记申请回执》,并按以下不同情况的顺序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1、在本区购买房产,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房产证性质、监护人情况和实际居住年限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2、寄居在旁系亲属处的;同等情况下根据寄居亲属关系和实际居住年限长短等按序统筹安排。
3、在本区租房,实际居住地址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同等情况下根据实际居住年限长短按序统筹安排。
非本市户籍按照“集中登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按序统筹进入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上海闵行区幼升小统筹排序规则】
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本市户籍按居住地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我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我区人户分离回居住地就读办法。本市户籍居住在我区配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凭相关证明可安排在居住地对口入学。
公办学校挖掘潜力,接纳符合条件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部分地区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则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
本区教育局根据“户籍地(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该类对象就近入学,当学生报名人数不超过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学额时,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对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下列三类对象,原则上安排对口入学。
1、本市户籍因市政动迁、由动迁办安置在本区的,凭本市户籍、市政动迁安置协议等,在安排“户籍地(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与居住地一致”适龄儿童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2、本市户籍配住廉租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配住廉租房居住协议等),在安排完成“人户分离”第一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3、本市外区户籍但持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学生本人)的学生,在解决第三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同住子女,参照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入学政策。若居住证地址与本区房产证(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一致,(凭积分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户口簿、房产证、适龄儿童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解决第三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参照上述操作。
【上海嘉定区幼升小统筹排序规则】
公办小学优先招收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儿童入学,如仍有空余学额,由各街镇教委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读,符合条件未能入公办小学的随迁子女可进入民办随迁子女小学就读。
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区寄放户口(即学生户口登记处的户主不是该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户口)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统筹安排顺序如下:
1.居住地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的住宅类房产证地址的。
2.居住地为其直系亲属或本人的租房地址的。
区教育局将根据有无住宅类房产证、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情况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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