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区幼升小统筹排序规则】
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本区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当户籍地对口学校的适龄儿童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对口入学。当户籍地对口学校的适龄儿童报名数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学校将根据本校招生公告(教育局备案)中有关户口性质、产证情况、入户年限等具体情况进行梯度安排。对学校无法安排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
*长宁区旧区改造征收范围的由学区统筹安排
符合就读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上海普陀区幼升小统筹排序规则】
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按照本区户籍、非本区户籍的顺序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根据“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情况,按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2、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3、适龄儿童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4、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在其他直系亲属处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5、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6、其他情况。
以上6类情况中的每一类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按顺序统筹安排。具体可查阅学校《招生公告》。
【上海虹口区幼升小统筹排序规则】
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当新生摸底数或报名数大于计划数时,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按以下顺序予以安排入学:
(1)人户一致,且户主为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原则上相对就近对口入学(本区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其他适龄儿童统筹安排)。
(2)寄居在旁系亲属处的(户籍挂靠在旁系亲属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3)实际居住地址与房产证(父母或学生本人优先安排)地址一致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4)实际居住地址与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5)其它情况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以上2—4类情况均可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年限长短、购房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作出统筹安排。)
随迁子女
按照《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本区房产证情况、《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年限等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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