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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小学招生报名细则出台
时间:2013-05-27 13:54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本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在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有产权房,且实际居住的,可正常报名。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现就2013年园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入学条件

⒈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⒉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社会事业局教育科批准。

⒊没有丧失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针对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二、招生报名

㈠公办学校

⒈施教区招生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本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在学校施教区范围内有产权房,且实际居住的,可正常报名。

⑴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同时符合其它条件的,按正常入学处理:

①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适龄儿童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起即随父母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⑵有关户籍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①如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取得安置房,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上安置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

②如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家庭重新购房且实际居住,因故户籍无法迁入的,能出具相关购房和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且户籍所在地房产非儿童父母所有,应以实际居住的新购房所在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

③如本区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且户籍所在房产为祖父母(外祖父母)所有。若儿童父母另一方户籍所在地房产非儿童父母另一方所有,则以祖父母(外祖父母)产权房所在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

④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所在家庭的户籍所在地与房屋产权所在地、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确保其学位。若三者不一致,根据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以实际居住的房屋取得产权证时间先后依次安排,因学位不足未能安排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⑤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所在家庭的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原则上在2013年3月31日之前,2013年8月31日前户籍迁入的非本区人口适龄儿童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年龄满6周岁,且随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暂住地实际居住满一年,具备学习能力的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方可向社会事业局提出就学申请。

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幼升小按照社会事业局统一指定的时间,持相关材料到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登记。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③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或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

④随迁子女的独生子女证;

⑤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

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学位派定后,由社会事业局根据各小学的空余学位情况和有关条件依次统筹安排。。

3.残疾儿童入学

各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注意尊重家长和孩子的意愿和选择,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⒋政策照顾学生入学

对符合政策规定和解决我区居民就业、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有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给予适当照顾。

㈡民办学校

民办育英第二外国语学校招生工作遵照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三、实施流程

6月5日前,公布招生简章,发放《学位预派通知单》。

6月10日~6月11日,适龄儿童集中报名登记。

⑴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需携带《学位预派通知单》、户口簿、居住情况(房产证)证明、学籍材料等有关材料在施教区学校报名登记。

⑵本区非规范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外区上学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持相关材料到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登记。

8月10日前,各小学向新生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任何学校不得让学生提前或推迟入学。

9月30日前,各学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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