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身份证是每个中国公民需要办理的一个身份证件,首次申请办理身份证的人可能对如何申请身份证的流程不是很熟悉,爱贝小编整理了南京首次申请居民身份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及流程给大家参考看看。
一、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二、办理条件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材料
(一)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二)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四、办理程序
(一)公民应当自年满16周岁之日起3个月内,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一般为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手续。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二)办理申领手续,应当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三)缴纳证件工本费。
五、办理机构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居民可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理。
六、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七、办理费用
(一)对首次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
(二)对农村五保户、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国家确定的绝对
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以及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免收工本费。
(三)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以及其他生活
确实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减半征收工本费。
八、注意事项
(一)身份证登记项目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二)身份证有效期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三)临时居民身份证
公民在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出示居民身份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1、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2、兵役登记;
3、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4、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五)法律责任
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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