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生活水平提高啦,出国的人越来越多了,但是南京很多朋友对如何办理护照的流程不是很清楚,整理了南京办理普通护照需要准备的材料及办理流程给大家看看。
一、业务概述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三、办理条件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八)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四、办理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一份(含照片),登记备案人员须事先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在表格上出具意见并盖章,负责人要亲笔签名,盖章及签名须与备案数据一致。
军人提交部队《因私事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原件,所在部队须在《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上出具意见并盖章,负责人要亲笔签名确认。
部队院校在读无军籍学员还须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无军籍证明。
(二)本人近期(6个月内)二寸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照片壹张(照片要求详见《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照片标准》)。
(三)已满十六周岁的居民交验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交验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并提交复印件。
军人交验军官证(或者离退休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户口簿复印地址页和本人资料页,《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身份证复印正反面。
(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所有复印件请复印在A4纸上,勿裁剪。
五、办理程序
(一)受理
受理单位:本市居民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的不批准出境的情形,均可向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原江宁、江浦、六合、溧水、高淳五区(县)居民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须提交相应办理材料。
受理结果: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国境审批科、五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准确录入电脑,打印回执单给申请人,并提请申请人凭回执单向指定银行收费点交纳规定费用;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即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告知申请人。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审核
审核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的不批准出境的情形;
3、登记备案人员申请表格上有按人事管理关系由单位出具意见并盖章,负责人须亲笔签名。
审核结果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国境审批科进行审核。
1、对符合标准的,在申请表格审核栏内写明拟同意的审核意见;
2、对不符合标准的,视情直接通知或退受理民警通知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对不能补齐补正材料的,通知作撤消申请处理并报批;
3、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的不批准出国的情形的,在申请表格审核栏内写明拟不同意的审核意见。
审核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审定
审定标准:
1、申请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的不批准出境的情形;
3、登记备案人员申请表格上有按人事管理关系由单位出具意见并盖章,负责人须亲笔签名。
审定结果: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国境审批科科长、分管处长、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按照审核标准审定。
1、同意审核意见的,在申请表格审批栏内写明同意的审定意见;
2、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退审核民警通知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对不能补齐补正材料的,通知作撤消申请处理并报批;
3、对有单位出具意见并盖章的登记备案人员申请材料,提出同意的审定意见;
4、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的不批准出的情形,提出不同意的复核意见,经科长签批报处长审定。
审定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告知
告知义务: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国境受理审批科将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事结果。
1、对审定同意的,及时核对申请材料并将信息数据传输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制证中心制作护照;及时取回护照校对、登记;发送前台发照民警归类存放;批准信息通过免费短信通知申请人,并分别发送至市局互联网和出入境语音查询台供申请人查询。申请人在申请以后15天内,座机拨打025-84420004可查询办证结果。申请人持受理回执、交款票据,到出入境管理处领取护照。
2、对审定不同意的,由前台受理民警通知申请人前来当面宣布,并告知不批准的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
3、按档案管理规定整理、装订申请材料送档案部门保存备查。
告知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受理机构
常住户口在我市市区的居民,由本人向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
常住户口在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区)县的居民,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区)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申请。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手续。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
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未满十六周岁的居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
七、办理时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当场受理,并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八、办理费用
(一)收费标准: 200元/证;
(二)收费依据:计价格(2000)293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新版因私护照收费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公安厅、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关于加强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管理的通知》(苏财综[2001]136号)。
九、温馨提示
(一)户口尚在迁移之中(含外地迁入、市内迁移)的,应先办理落户手续,再凭户口簿申请护照。
(二)“姓、名”用字如有多音字,必须用大写拼音准确注明,并注意校对《受理通知书》打印是否正确,如不注明和认真校对,责任自负。
(三)“本人简历”即为本人的受教育情况和工作情况。
(四)参加旅行社组织出国境团队旅游的,交费后请立即将《受理通知书》送交受理民警。
(五)公民领取普通护照后,应当在持证人签名栏签署本人姓名。
(六)中国公民在国外申请护照、证件,由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颁发。
(七)护照有效期为5年有效和10年有效两种。针对普通护照持有人不同年龄,规定了不同的有效期。其中,未满16周岁的人员申领普通护照有效期为5年,16周岁以上为10年,同时取消了护照延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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