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南漳县人民法院决定对一名15岁的弑母少年实行强制送医。据了解,该少年弑母的原因是父母常常抱怨生活艰辛,孩子认为他们活得太苦太累,只有杀死母亲才能让她解脱。经精神病司法鉴定,该少年患有情感性精神障碍,无刑事责任能力,但因存在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需要强制送医。 确实,为让母亲得到“解脱”而将其杀害,即便在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的未成年人那里,也不是一件正常的事,将案件的起因归之于少年存在“精神障碍”,法理上能够成立。然而,尽管生活中家长整天怨天尤人未必会刺激孩子行为失控,我们是不是也应该问一问:让未成年人暴露于家长强烈而持久的负面情绪之中,会不会造成他们心理乃至人格上的扭曲? 毫无疑问,今天有许多家长生计不易,工作辛苦,所得不多,社会地位低下,抚养和教育孩子的压力更大,凭其个人力量,很难看到令人鼓舞的前景。偶尔发点牢骚,也属于正常宣泄。毕竟为父母者绝大多数也是普通人,不可能如圣人般讲究修养。但仍须注意,抱怨过多,会将负面情绪转嫁给未成年人。而未成年人年龄尚幼,可塑性大,如果在家庭内部看不到光明,晦暗心理可能从此成为他们人生的底色。当然,有责任心的人不会简单批评这些身处社会底层的父母,而会尽自己所能,对他们特别是孩子,伸出援手。 由“少年弑母”而联想到的还有一种家庭倾向,就是作为教育手段的“哭穷”。一些为人父母者相信,为了孩子更快成长,让他们早一些、多一些体会生活之不易,不但能激励他们积极主动学习,还能培养他们形成自强自立的品格。在独生子女一代广泛存在娇惯、惰性甚至啃老的背景下,这样的想法有一定的道理。“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即使在今天,也可以找出无数例子。不过,作为一种教育手段,要真想收到实效,不能不注意方法的合理性,尤其是分寸必须适度。 比如,不少城市家庭学习西方,为了提高孩子做家务的积极性,培养他们的动手能力,往往会以增加零花钱作为激励,动员效果十分明显,孩子劲头十足。殊不知西方的教育方法并非孤立的仅此一举。不同家庭的经济条件和成员关系,特别是父母自身人格,都对孩子在家“勤工俭学”有着深刻而且微妙的影响。比如,富裕家庭的孩子在父母让他卖报挣钱买玩具时,不会感觉困窘乃至羞辱,因为客观上不存在经济压力,孩子也没有自卑感。相反,一个生活压力巨大的母亲要让孩子帮忙做家内家外的事务,孩子的感觉就完全不一样。如果母亲本身人格坚强,面对生活艰难,仍然坚信用自己的双手能够创造未来,那么孩子在“帮工”中获得的就不仅是能力的培养,还有心灵的成长。而若是母亲自己充满了无奈,甚至视孩子为拖累,只想孩子可以尽快挣钱养活自己,或者家庭条件并不差,只会用钱激励,而不知道用其他方式配合物质刺激,最后都可能造成事与愿违的结果——不是孩子体会不到家庭的温馨,导致亲子之间感情冷漠,就是孩子眼里只有钱,导致亲子之间过于斤斤计较。 在现实生活中,无论富裕家庭还是贫困家庭,无论让孩子知道还是不知道生活不易,都既可能养育出好孩子,也可能养育出不那么好的孩子。好的家庭教育所设计的第一个对象,是设计者本人:设计不好本人,不能言传身教,只会自艾自怨自暴自弃,如此父母又怎能设计好孩子的未来呢? 家有小活宝,大活宝来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