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  发表于 2013-4-26 09:22:15| 2112 次查看 | 2 条回复
本帖最后由 林肯 于 2013-4-26 13:55 编辑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小学报名时,家长需提供户籍证明、《居住地登记回执》和预防接种证。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时,家长须携带1年或以上有效居住证件、1年以上缴纳社保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外来灵活就业人员专用)、或街镇开具的1年以上务工证明)及随迁子女的居住证件、预防接种证。民办初中报名时,学生需携带户籍证明(或居住证件)、《居住地登记回执》、《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手册》。

各类学校报名时一律拒收学生所提供的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拒收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等。本市民办初中、小学继续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办法。5月初,各民办校开通学校网站接受学生报名;2013年5月18日—19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新生报名时间。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应在学校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方可跨区县招生。

民办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和方法,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招收新生。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面谈费。面谈程序要规范,面谈内容不应涉及学科文化知识。民办初中学校面谈时间为2013年5月11—12日,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3年5月18日—19日。 民办学校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学科考试和测试,民办初中学校于2013年5月26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民办小学于2013年6月9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对民办学校上报备案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存在违规条款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要求学校及时纠正。

市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日  期
内     容
4月15日前
1.各区县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会议,部署2013年招生工作。2.各区县将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招收寄宿生的民办学校名单、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学校名单报市教委备案。
4月25日
1.各区县向社会公布和上网公示市教委《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向社会公开的有关信息、以及本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政策。2.市教委将招收寄宿生的民办学校名单反馈给各区县。
  4月30日
1.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对象统计。2.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申请回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就读截止日。3.《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计算续签时间截止日。
5月初
民办小学、初中开通学校网站,接受报名。
5月12日前
  各区县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告知书》送达工作。
5月11—12日
全市民办初中学校对相关报名学生进行电脑派位或面谈。
5月19日前
1.各区县通过网络和快递交换回户籍所在地、回居住地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名单。  2.各区县通过网络和快递将申请就读回民中学的名单送闸北区教育局。
日  期
内     容
5月18—19日
全市公办小学新生报名,民办小学开展面谈。
  5月26日
民办初中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6月9日
1.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果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2.各区县通过网络和快递完成跨区县民办初中招生名单交换工作;将听力残疾与视力残疾新生名单分别送相关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并报市教委基教处。
  6月30日
全市公办小学、初中受理就近入学学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7月2日
全市集中交换公办学校回户籍所在地、回居住地就读初中、就读回民中学的学生材料以及跨区县民办初中招收学生的材料,以及报名就读盲校、聋校学生材料。
  8月11日
公布招生录取结果。
8月15日前
各小学、初中完成向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的父母或指定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工作。
8月20日前
各区县上报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新生统计表。
9月30日前各区县报送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总结

家有小活宝,大活宝来报到!
ghzqc  评论于  2013-7-21 17:17:01
我瞅瞅呢.....
RICO妈  评论于  2013-7-21 17:17:01
顶,前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