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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杨浦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16-04-22 12:06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家和上海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区
2016年杨浦区学前教育入园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家和上海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现状,现就本区2016年学前教育阶段入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区教育局制定区域入园方案和相关政策,积极应对入园高峰,组织实施全区入园工作,基本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二、公办幼儿园遵循“相对就近划块,统筹协调安排”的原则。区教育局在对区域生源摸底调研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幼儿园入园计划数和对口范围,幼儿园报名数如超过入园计划数,区域统筹协调,保障符合规定的幼儿免试相对就近入园。
 
三、适度控制班额与学额。区教育局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及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幼儿园班级规模和班额数。各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计划数和对口范围,制定入园工作方案,控制办园规模与班额,确需扩班或超班额的,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报,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小班幼儿优先入园。为应对入园高峰,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精神,优先满足小班以上幼儿入园需求。因此,公办幼儿园只招收小班幼儿,民办幼儿园、集办托儿所应逐步减少托班,托班报名时间为6月18日、6月19日。
 
五、加强民办园入园工作指导与管理。为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区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继续实行民办幼儿园“购买学额”政策,民办幼儿园在优先满足地段生入园需求基础上,可根据学额情况扩大招生范围,依据招生条件逐层录取。
 
民办幼儿园入园办法、相关宣传广告与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六、办理入园工作对象与方式
 
(一)沪籍适龄幼儿(出生年月:2012.9.1—2013.8.31)
 
报名时间:5月14日、5月15日、5月16日(8:30—16:30)
 
1、公办幼儿园报名对象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沪籍适龄幼儿到地段所对应的公办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按照“园所报名、对口录取”的原则进入公办幼儿园,如报名数大于招生数的幼儿园将对入户年限、房屋产权人等有所要求,协调进入周边公办幼儿园。
 
(1)持有2016年4月15日前入户的本地段常住户籍适龄幼儿(户主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儿童本人)。
 
(2)持有2016年4月15日前办理的本地段房产证与本区户籍适龄幼儿(房产证产权人仅为父、母或儿童本人)。
 
2、区域集中报名对象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沪籍适龄幼儿集中办理入园手续,按照“集中报名、统筹安排”的原则进入公办幼儿园,报名地址是抚顺路393弄11号。
 
(1)持有2016年4月15日前办理的杨浦房产证与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房产证产权人仅为父、母或儿童本人)。
 
(2)持有2016年4月15日前入户的上海市杨浦区集体户口,且实际居住地(以合法房屋租赁合同为准)在杨浦区的适龄幼儿。
 
(3)持有2016年4月15日前办理的杨浦经适房产权证明(产权人是父母)、廉租房租赁证明(租赁人为父母或儿童本人)、本区动拆迁安置证明(产权人为父母或儿童本人)的适龄幼儿。
 
3、民办幼儿园、集办托儿所报名对象条件: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的沪籍适龄幼儿均可自主选择报名。
 
不符合上述招生条件的沪籍适龄幼儿可自主选择民办园,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21日、5月22日。
 
(二)非沪籍幼儿(出生年月:2012.9.1—2013.8.31)
 
1、区域集中报名对象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非沪籍适龄幼儿集中办理入园工作,按照“集中报名、统筹安排”的原则进入公办幼儿园,报名地址是抚顺路393弄11号。
 
(1)持有港、澳、台、华侨、外籍的通行证或护照,且父母一方持有杨浦户籍或杨浦房产证。
 
(2)父母一方持有杨浦办理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的适龄幼儿。
 
(3)父母一方持有杨浦办理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并能提供本区房产证的适龄幼儿(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儿童本人)。
 
报名时间:5月17日—5月22日(13:30—16:30)
 
2、园所报名对象条件:
 
(1)民办幼儿园:符合上述区域集中报名条件的非沪籍适龄幼儿均可选择民办幼儿园报名。
 
(2)集办托儿所:符合上述区域集中报名条件的非沪籍适龄幼儿均可选择集办托儿所报名;父母一方须持有杨浦办理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并能提供1年以上本区合法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儿童本人《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均可自主报名,逐层录取,满额为止。
 
报名时间:5月14日、5月15日、5月16日(8:30—16:30)
 
不符合公办幼儿园入园条件的非沪籍适龄幼儿可自主选择民办幼儿园,如报名数超过录取数,民办幼儿园将根据入园条件逐层录取。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21日、5月22日。
 
沪籍与非沪籍适龄儿童报名时,家长需提供户籍证或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原件材料,均须查验并同时递交以上材料的复印件。
 
七、兼顾特殊儿童入园需求。各幼儿园须接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幼儿随班就读,符合公办幼儿园报名条件的,智力中重度残疾、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等沪籍适龄儿童到鞍山幼稚园(学前特教中心:图们路3号)报名,统筹录取。
 
八、报名采用上网录入信息的方式。各幼儿园须做到不遗漏,不重复,确保准确性和唯一性。录入时,正确选择该幼儿所属类型,便于后续逐层录取。
 
九、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区教育局和幼儿园应通过网站和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学前教育入园工作信息。
 
(一)区教育局通过杨浦教育网向社会公布信息如下:
 
1、杨浦区教育局关于2016年学前教育入园工作实施意见。
 
2、本区入园信息,包括当年入园计划、对口的入园区域范围、入园办法、收费标准。
 
3、区教育行政部门学前教育阶段入园工作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二)幼儿园通过本单位网站的“信息专栏”和张贴招生简章,公开入园工作的相关信息。如入园对象(出生年月、对口范围)、报名登记时间、方法等。
 
十、依法规范幼儿园入园工作。招生工作实行单位法人负责制。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入园工作的组织、宣传、解释和协调工作。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幼儿入园工作纳入幼儿园年度考核中,凡违规操作的公办幼儿园园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民办幼儿园由区教育局责令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园第二年招生计划数。
 
入园工作咨询电话:总机65017733转5565
 
入园工作监督举报电话:31151959
 
杨浦教育网址:www.yp.edu.sh.cn
 
2016年杨浦区学前教育入园工作日程安排
 
2016年杨浦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实施意见
 
2016年杨浦区民办幼儿园入园相关信息
 
2016年杨浦区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实施意见
 
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一、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1、地段生标准:
 
二级幼儿园收费标准:500元/月
 
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600元/月
 
上海市示范幼儿园收费标准:800元/月
 
2、非地段生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收费标准由幼儿园自主制订,列入招生简章,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二、代办服务性收费
 
根据《关于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由市教委会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审定并报市政府批准的项目;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结合办学实际,按照非营利原则自主制订,在开学收费前向社会公示,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区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报告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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