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本市学前教育入园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促进依法办学,规范幼儿园招生入园
2016年静安区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1年本市学前教育入园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促进依法办学,规范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积极应对幼儿入园高峰,现就做好2016年本区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原则
1.继续执行“相对就近、免试入园、户籍优先、统筹协调”的招生原则,根据区域人口密度分布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统筹区域学前教育资源,基本满足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园所通过张贴《招生通告》、发放相关宣传资料等形式,提高辖区内适龄幼儿家长对招生政策及具体操作办法的知晓率,切实加强教育部门、幼儿园、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二、招生对象
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满3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且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
三、预约及报名时间
四、报名条件
本区户籍适龄幼儿报名条件一览表
集体户口、港澳台、外籍适龄幼儿报名条件一览表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条件一览表
五、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以户籍幼儿优先录取为原则,按照本区户籍、本区集体户口、港澳台和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外籍,以及达到2016年静安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录取线的顺序,依次录取。
六、日程安排
4月15日 公示《2016年静安区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实施意见》;户籍迁入截止统计日
4月30日前 张贴《2016年静安区幼儿园招生通告》
5月10-11日 领取《登记预约单》(仅限苏州河以北地块)
5月14日 幼儿园报名日
5月15日-5月20日 民办幼儿园发放新生入园通知书
6月12日-6月17日 示范性幼儿园发放新生入园通知书
6月17日 一级、二级幼儿园发放新生入园通知书
6月20日 公办幼儿园补报名
6月30日前 发放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园通知书
6月30日 办理入园手续截止日
七、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56630990-2173;62790802—134
幼儿园招生监督电话:56630990-1005;62790802—315
幼儿园招生工作咨询接待地点:和田路193号、南阳路215号
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
二○一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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