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南京市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3】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合法权益,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本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各小学成立招生工作小组,一把手校长任组长。各小学招生工作小组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招生,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
二、报名要求
1.坚持适龄入学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坚持就近入学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按学区报名入学。
(1) 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按学区报名入学:
① 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 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 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 拆迁户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① 拆迁户家庭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 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 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坚持全纳保障
(1) 残疾儿童入学。各学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尊重家长和孩子意愿,妥善安排施教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2)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统筹安排。
(3) 特殊情况处理
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问题按照《南京市小学学籍管理补充规定(修订)》办理。
① 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原则上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一年办理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② 凡在学生学习中途购买二手房的,根据该学区学额情况安排入学,如施教区内的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安排学生就读。
③ 学校对施教区内二手房的住户,每户只能同时安排一名学生在相应的学校就读(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三、公办小学招生
各小学应保证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日期办理子女入学报名手续;逾期未办理报名手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四、民办小学招生
南京市民办实验学校小学部招生,经市教育局备案后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公办小学接纳为主,待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做统筹安排。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办理报名手续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3.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
4.随迁子女的独生子女证;
5.医疗部门规定的新生儿及幼儿时期体质健康发展状况的预防接种的相关材料。
六、照顾对象
按照南京市教育局《指导意见》,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对南京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南京市“紫金人才计划”中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子女;南京市“321引进计划”中海外高层次回国人员子女等。
七、时间安排
1.5月27日,公布全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6月初,各小学发布招生通告。各小学提前一周在学校门口公示栏、校园网及其学区范围内醒目位置公布招生公告,告知辖区家长具体学区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要求。
3.6月10日至11日(周一、周二,端午节休息日),学区生入学报名。适龄儿童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所属学区的小学报名。报名时,要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该学区的户口簿、产权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学校就读。
4.8月10日前,学校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名单张榜公布。任何学校不得让学生提前或推迟入学。
5.9月30日前,各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八、本办法由雨花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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