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户口登记你知道多少呢?很多朋友在办理分户、立户、并户时候会遇到一些小疑问,不知道该怎么办理,下面是办理分户、立户、并户的一些小要求,大家可以参加看看。
一、业务概述
(一)立户
1、立家庭户。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户主共同居住的应立为一户;单身居住的可自立为一户;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集体宿舍的职工、学生共立一户,不能单独立户。未婚子女与父母之间、夫妻之间不能单独立户。
2、立集体户。
(1)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经批准,可以设立职工集体户口簿。
①在本单位工作和生活,且相互之间非家庭成员关系的职工;
②单位有集体宿舍、房屋产权为本单位所有;
③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
(2)符合下列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经批准,可以设立学生集体户口。
①经教育部、省劳动保障部门和市政府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学校及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中等院校和技工学校;
②具有招收外省市生源新生资格的;
③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
(二)分户
子女结婚后已独立生活,有居住条件的可分户;未婚子女与父母之间、夫妻之间不能单独分户。公民要求分、立户时,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民警,验核《结婚证》和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调查属实后,给予办理分、立户手续。 离婚后因一方拒绝交出户口簿,公安机关也可凭离婚证或有关证明给予办理户口迁移,不能以某一方没有房产权而限制分、立户。
(三)并户
居民因结婚、住房调整、亲属投靠等原因家庭成员合住一处的,可向住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并户,由派出所民警办理并户手续,并注销另一方的户口簿。
二、办理材料
立户、分户、并户所需材料请分别填写
三、办理程序
派出所根据申报人书面申请,调查核实后,经所长审批办理
四、受理机构
当事人常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五、办理时限
需在辖区调查核实,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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