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奉贤区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10号)等文件精神,就奉贤区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和“相对就近”的原则,根据教育资源和学生人数分布实际,科学规划落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办理入学登记手续,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试行地区
 
 全区各镇(社区、开发区)。
 
 三、试行内容
 
 本市户籍学生在居住地办理义务教育入学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各镇(社区、开发区)统筹安排入学。
 
 四、登记条件
 
 已办理《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为租赁房,其父母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有合法稳定工作,并在居住地已住满2年(以《上海市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上日期为准,计算时间截止日为4月30日),同时已在居住地幼儿园(小学)就读满2年
 
 五、招生办法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户籍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回执)》为准)登记入学,凭户口簿原件、《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预防接种卡、入学告知书等相关证件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由区教育局、各镇(社区、开发区)教育管理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1、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并拥有全部产权;
 
 2、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拥有全部产权;
 
 3、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或本人,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
 
 4、居住地产权人为拥有部分产权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直系亲属或本人,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
 
 5、居住地为租赁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一致;
 
 6、居住地为租赁房,户籍地址与居住地址不一致。
 
 7、具备相同条件安排顺序以房产证办理时间长短为依据。
 
 六、有关说明
 
 1、当居住地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地块内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由区教育局、各镇(社区、开发区)统筹安排。
 
 2、本办法仅适用2015学年第一学期一、六年级新生入学,其他年级仍按相关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七、相关信息
 
 1、奉贤教育网
 
 www.fxedu.sh.cn
 
 2、招生咨询
 
 南桥镇咨询电话:37596268
 
 奉城镇咨询电话:57512805
 
 四团镇咨询电话:67530843
 
 青村镇咨询电话:57567063
 
 金汇镇咨询电话:57481176
 
 庄行镇咨询电话:57466109
 
 柘林镇咨询电话:57442451
 
 海湾镇咨询电话:57503925
 
 奉浦社区咨询电话:67105717
 
 海湾旅游区咨询电话:57120912
 
 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咨询电话:57412726
 
 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咨询电话:37597023
 
 3、监督电话:37597020(区教育局信访办)
   上海市奉贤区教育局
 2015年3月10日
 
 家有小活宝,大活宝来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