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收费公示一览表(初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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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备注 |
一、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 | |
1 | 外籍初中生就读收费 | 每生每学期6000元 | 沪教委财(2007)8号 | 华侨子女、持有《上海居住证》B证的外籍人员及留学人员子女随班就读的,以及持有效《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的收费标准等同于本市户籍学生。 |
二、 | 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 | | | |
1 | 课外教育活动费 | 每生每学期100元 | 沪教委财【2013】80号 | 学生自愿,多退少不补。需填写家长征询单,用于春秋游等。教育局备案。 |
2 | 校服费 | 每生每套不超过300元 | 沪教委财【2013】80号 | 学生自愿,据实结算。需填写家长征询单。校服需做好“双送检”工作,保证质量合格。教育局备案。 |
3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 每生每学年90元 | 沪教委财【2013】80号 | 学生自愿,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目前按照沪府办发〔2012〕71号执行。需填写家长征询单。教育局备案。 |
4 | 餐费 | 每生每餐8元 | 沪教委财【2013】80号 | 学生自愿,据实结算,按月收取。需填写家长征询单。教育局备案。 |
注 | 取消收费的项目及困难学生收费减免政策 | |
1 | 取消每生每学期杂费80元、课本和作业本费185元;取消国家规定的学生防疫和常规检查收费;取消实施素质教育教学活动(观看电影、参观考察等)收费;取消搭伙费、劳技考证书费、毕业证书工本费、理化生实验考等收费;取消公办初中外省市学生借读费;取消初三毕业生体检费。 |
2 | 根据沪财教【2008】14号、沪财教【2012】61号以及沪教委财〔2012〕123号文件精神,本市城乡低保家庭、民政部门审定的本市城乡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享受免伙食费及课外教育活动费政策。本市户籍农村家庭(父母一方为农村户口)学生享受免伙食费政策。 |
监督举报电话:长宁区物价局22051132 长宁区教育局22050722、22050723 |
| | | | 长宁区物价局 长宁区教育局 |
| | | | 2014年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