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ngjun  发表于 2014-2-25 15:39:09| 1444 次查看 | 2 条回复
上海市新泾中学2013学年第二学期教育收费公示索取号:3101051036-302002-2014-0049 发表日期:2014-02-09(来自单位:新泾中学)
教育收费公示一览表(初中)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备注

一、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

外籍初中生就读收费

每生每学期6000元

沪教委财(2007)8号

华侨子女、持有《上海居住证》B证的外籍人员及留学人员子女随班就读的,以及持有效《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的收费标准等同于本市户籍学生。

二、

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

 

 

1

课外教育活动费

每生每学期100

沪教委财【2013】80号

学生自愿,多退少不补。需填写家长征询单,用于春秋游等。教育局备案。

2

校服费

每生每套不超过300元

沪教委财【2013】80号

学生自愿,据实结算。需填写家长征询单。校服需做好“双送检”工作,保证质量合格。教育局备案。

3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每生每学年90

沪教委财【2013】80号

学生自愿,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目前按照沪府办发〔2012〕71号执行。需填写家长征询单。教育局备案。

4

餐费

每生每餐8元

沪教委财【2013】80号

学生自愿,据实结算,按月收取。需填写家长征询单。教育局备案。

取消收费的项目及困难学生收费减免政策

 

1

取消每生每学期杂费80元、课本和作业本费185元;取消国家规定的学生防疫和常规检查收费;取消实施素质教育教学活动(观看电影、参观考察等)收费;取消搭伙费、劳技考证书费、毕业证书工本费、理化生实验考等收费;取消公办初中外省市学生借读费;取消初三毕业生体检费。

2

根据沪财教【2008】14号、沪财教【2012】61号以及沪教委财〔2012〕123号文件精神,本市城乡低保家庭、民政部门审定的本市城乡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享受免伙食费及课外教育活动费政策。本市户籍农村家庭(父母一方为农村户口)学生享受免伙食费政策。

监督举报电话:长宁区物价局22051132  长宁区教育局22050722、22050723
长宁区物价局  长宁区教育局  

2014年2月8日



家有小活宝,大活宝来报到!
赵红  评论于  2014-2-25 15:39:51
爱贝新人
许育  评论于  2014-2-25 20: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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