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ngjun  发表于 2014-2-25 15:29:39| 1638 次查看 | 2 条回复
上海市长宁区虹古路第三幼儿园教育收费公示索取号:3101058034-302002-2014-0266 发表日期:2014-02-08(来自单位:虹古三幼)
上海市长宁区虹古路第三幼儿园教育收费公示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一、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

 

 

 

1、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大班按照原收费标准。一级园200元/月,二级园150元/月(收费文号:沪价行【2000】187号、沪财综【2000】55号)。                                                                   2、持有《上海居住证》B证的留学人员子女随班就读的,以及持有效《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的收费标准等同于本市儿童。
保育教育费(二级园标准)

每生每月175

沪价费【2012009

 

 

 

二、

保育类代办费

 

 

 

1

餐费

每生每餐不超过9元

沪教委财【2013】82号

幼儿自愿,据实结算,按月收取。需填写家长征询单。教育局备案。

2

点心费 

每生每餐4元

沪教委财【2013】82号

幼儿自愿,据实结算,按月收取。需填写家长征询单。教育局备案。

3

生活用品 

每生每学期35元

沪教委财【2013】82号

幼儿自愿,据实结算。指小毛巾等。教育局备案。

三、

教育类代办费

 

 

 

1

课程配套标准材料费

每生每学期100元

沪教委财【2013】82号

自愿原则,多退少不补。指图画纸、图画笔、剪纸、橡皮泥等。教育局备案。

2

课外活动费

每生每学期100元

沪教委财【2013】82号

自愿原则,多退少不补。开展春秋游活动、观摩电影、木偶剧等。教育局备案。

四、

其他类 

 

 

 

 

1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每生每学年90

沪教委财【2013】82号

自愿原则,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目前按照沪府办发〔2012〕71号执行。教育局备案。

取消收费的项目及困难学生收费减免政策

 

1

取消幼托园所报名费2元/生;取消视力、听力、智能、肢体等障碍儿童管理费70元/月;取消幼儿体检费,列入区政府实事项目,体检项目包括问诊、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

2

根据沪财教【2011】58号及沪财教【2012】61号文件精神,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和烈士家庭的适龄幼儿、适龄孤儿以及残疾儿童,享受免保育教育费及伙食费政策。

监督举报电话:长宁区物价局22051132  长宁区教育局22050722、22050723
长宁区物价局  长宁区教育局  

201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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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ao000  评论于  2014-2-25 15: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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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mlv  评论于  2014-2-25 20: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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