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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vwl 评论于 2013-8-5 17:17:00
在上海可以生二胎的夫妇大致有这么几种: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而且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夫妻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夫妻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夫妻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夫妻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还有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还有一些针对再婚夫妻的。
生育间隔指的是在原来的计划生育政策里的,对允许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