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小升初,各区陆续公布了自己的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下面分享2015年宝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中关于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部分,供大家参考。
2015年上海小升初,各区陆续公布了自己的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下面分享2015年宝山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中关于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部分,供大家参考。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略)
二、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一)按照市教委小学招生改革的要求,各镇(学区)和幼儿园、小学要认真做好网上信息登记和报名的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技术支撑工作,确保2015年小学招生入学网上信息登记和报名工作顺利实施。3月初各镇教委(学区)和幼儿园落实专人参加网上信息登记培训;4月3日各镇、各幼儿园在公示栏张贴入学信息登记招生告示;4月11日—4月30日小学入学适龄儿童在幼儿园或登记点进行网上信息登记。
各镇教委、学区要根据区域内资源和生源情况制定招生方案,做好学生的统筹调配和安置工作。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教育局调配的学生入学。
(二)2015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本区户籍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需提供相关证明)。
4月11日—4月30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各街道(学区)、镇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一旦确认将不得变更。
信息登记时,家长需对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和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到区教育局指定的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三)区教育局根据当年度学校资源配置和生源分布的实际情况,采取按户籍划块对口入学办法。当户籍对口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时,根据适龄儿童与户主及房屋产权人的关系、户籍迁入的时间等情况,实行统筹安排入学办法。
区教育局指导各学校建立学生入学信息库。从2015年起,实行统筹安排入学的,本区同一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对适龄儿童(及父母)户籍迁入直系亲属户籍内的,需迁入户籍满五年享有对口入学机会(为保证政策延续性,该办法逐年过渡到位,即:2015年需迁入户籍满1年,以后逐年递增至2019年及以后满5年)。
(四)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1〕74号)精神,凡符合居住地登记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居住地申请入学,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镇、学区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在本区办理的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或公共户口内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就读,按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申请就读的办法,统筹安排就学。
(五)根据市教委有关要求和本区的实际,积极做好在本区配住廉租房等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招生入学工作。凡居住廉租房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到居住地登记入学,在居住地统筹安排对口入学。
(六)各学校要做好校区范围内残障儿童的摸底和安置工作,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本区户籍智力中度残疾(及以上)、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可于5月9日到区特教指导中心接受咨询指导,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七)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13年第2号)和《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从业人员实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3]13号)精神,切实做好来沪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招收随迁子女的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
2015年,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提供父母一方在本区办理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在本区办理连续满3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临时居住证年限计算时间:从首次发证日起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连续满3年)和在本区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有效期内灵活就业登记证明(从登记日起截止到2015年7月30日连续满2年)。2016年以后,实现随迁子女办理时间与本市户籍学生同步进行,即6月30日结束。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须按照区教育局公告的时间,分别到指定信息登记点做好网上信息登记、报名和信息审核确认工作。
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各学区和镇教委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有效期限进行验证;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居住证件进行信息比对。对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并将验证记录交区教育局备案。2015年起建立学生学年注册制度,先在小学一年级新生中试行,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部分公办教育资源紧缺地区,将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小学就读。小学毕业学生统筹安排至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八)5月23日—24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报名日,各学校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
非本市户籍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出生证明、《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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