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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黄浦区小学阶段招生入学政策出炉
时间:2015-03-20 18:20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4月11日-4月30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就读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我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2015年黄浦区小学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5>10号)精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健全招生工作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面向全体学生,办好每一所学校,满足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各校成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教的观念,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政策与法规,规范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行为,杜绝招生中违反教育规律的现象。区教育局将对各校加强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同时接受社会的监督。
 
(二)进一步规范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按市教委要求,改革招生入学方法,启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试行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登记、民办小学网上报名等办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招生入学工作管理,切实贯彻就近入学原则,严禁各小学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黄浦教育网和学校网站公告、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报名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加强与社会的沟通交流。
 
(四)各小学应严格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办、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学生;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六)根据本区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平均班额为33人左右。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各小学要根据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做好相关设施设备的配备和技术支撑工作,合理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二)公办小学入学报名
 
1、2015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08年9月1日-2009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
 
2、4月11日-4月30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就读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我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3、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应明确做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信息登记时,家长需对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重新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详见《黄浦区2015年小学招生通告》。
 
4、对于本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一致的适龄儿童,当学生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5、根据本市有关文件规定,2015年全面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居住地登记入学工作。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可凭《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在居住地登记入学。本区将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在黄浦实际居住的本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其操作方法参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就读办法。
 
6、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关于对“医院外来护工”等四类来沪从业人员实行开展灵活就业登记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入学工作,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审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且连续2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2015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7月30日,2016年起,所有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统一为6月30日。
 
7、5月23日-24日为全市公办小学报名日,各报名点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本市户籍在户籍地就读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相关材料证明。
 
非本市户籍申请就读的,家长须带领适龄儿童,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等证件,到各街道指定登记点学校验证。
 
各街道登记点学校要对登记就读一年级的随迁子女学生及父母的有关证件进行核对,要通过居住证读卡机对其本人及父母居住证件和证件有效期限进行核对;要通过信息系统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进行信息比对。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1、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在本区范围内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网上公示。
 
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备案,经审核后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应承诺学校招生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社会任何教育培训机构挂钩、不提前开展报名和登记工作等。
 
2、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4月25日-27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填报2所民办小学。
 
3、民办学校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多种方式控制面谈规模,学校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环节,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和测试。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参加民办学校面谈的学生凭网上报名表,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民办小学面谈时间为2015年5月9日。
 
4、民办学校要在2015年5月22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向家长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录取学校,完成确认工作。学校将新生录取名单通过网络上报区教育局。
 
(四)本区中重度智障、听障和视障的适龄儿童,到区内指定的特殊教育学校集中报名,特教学校做好初步测定、登记、上报手续,填写《疑有严重学习障碍儿童情况表》报送教育局,待参加全市组织的鉴定后,安排进入相应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五)在网上完成区域内适龄儿童的入学安排、调配和录取等工作,8月15日前向家长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5日前通过网络将招生录取结果报市教委,并将学生信息对接到学籍管理系统。
 
(六)建立小学学生学年注册制度。根据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要求,自2015学年起,先在2015学年小学一年级新生中试行。由学校向新生家长发放学生学年注册告知书,明确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随迁子女及家长要关注持有证件的有效期,及时到相关部门续签或补证,对不能提供有效证件的,暂不予以学籍注册,学校应向家长告知不能注册学籍所产生的后果,家长须向学校承诺及时前往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证件,确保所持证件是有效的。
 
(七)市、区教育督导部门将重点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招生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区教育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区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附件: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黄浦区教育局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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