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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幼升小入学总政策
时间:2014-12-01 14:32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2014年上海幼升小入学总政策,根据本市教育部门规定,只要是义务教育适龄儿童(6周岁),便可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辖区内常住人口的变化。
政策是一切方案施行的风向标,它影响整个布局的走向。小学入学也不例外,要想顺利入学,一定要先搞清教育局的相关政策。下面我们为大家讲解一下上海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入学政策,以2014年为例。
 
一.   公办政策——地段划分就近入学
根据本市教育部门规定,只要是义务教育适龄儿童(6周岁),便可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辖区内常住人口的变化,做好教育资源的配置与学校设点布局工作,在生源预测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布各公办小学校招生入学对口范围,确保每位适龄儿童都享有相应的学位。但受本市人口出生高峰的影响,部分公办小学校招生入学对口范围会有适当的调整。同时热门小学报名人数爆棚的现象普遍存在。所以教育局在“就近入学”的基础上细分出“人户分离”政策和非户籍入学政策。
 
2014年上海幼升小入学总政策
 
(一)人户分离
14年上海市进一步扩大户籍人口人户分离人员子女居住地登记入学试行范围。试行地区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上海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就读,其操作方法也参照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回居住地就读办法。具体方法如下: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如选择在试点街镇办理居住地登记入学的,先要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居住地登记手续并领取回执,然后携带户口簿原件、居住地登记回执、预防接种卡与入学告知书,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二)非沪籍
2014年起,来沪人员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必须提供其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者提供父母一方满2年及以上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有效的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2015年,要求父母一方提供满3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连续2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2016年起,要求父母一方提供满3年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连续3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的灵活就业登记证明(注:目前本市已有“医院外来护工”、“来沪家政服务人员”、“无雇工的来沪个体工商户”、来沪农业从业人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这4个行业、5类来沪人员被列入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范围)。
 
以上材料齐全后,方可在入学报名时,一并携带上原籍户口薄、适龄随迁子女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预防接种证,到居住证标明的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区域范围内统筹安排其子女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此外,还需要提醒大家的是:1.从14年来看,如果对口小学特别热门,人户一致也不一定能够上对口小学,还要参考户口年限;2.假的灵活就业证明最好不要办理,一经查出后果严重。

二.   民办政策——两个限定 三个统一  两个公开
2014年jw加大了民办小学招生改革力度。具体举措是:在民办学校实行“三个统一”(即:报名时间统一<5.1日至5.7日>、面谈时间统一<5.10日>、录取时间统一<实际情况有出入>)的基础上,实行“两个限定”、“两个公开”的办法。
 
(一)“两个限定”:
没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限定在本区域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可面向全市招收寄宿学生,跨区县招生人数由学校与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商定后向社会公示;每个适龄儿童限定填报2所民办小学。实际上,14年没有寄宿条件的部分名校还是招收了非本区的学生,比如逸夫、世外等。
 
(二)“两个公开”:
民办小学招生简章要公示学校办学基本情况、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内容,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民办小学面谈过程向市、区县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面谈后要及时告知家长录取情况,提醒学生家长及时将“入学告知书”交给学校进行确认。民办小学的招生录取工作在2014年5月25日前完成。14年实际在5.17号前基本都已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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