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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京市江北新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8-04-17 14:13来源:互联网 作者:沐言妈 点击:
公办小学必须严格按照社会事业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招生,民办小学必须严格执行社会事业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各校须执行规定班额,其中小班化学校不超过32人,非小班化学校不超过45人。

2018年南京市江北新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各小学: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南京市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经江北新区招生委员会批准,现就2018年江北新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南京市江北新区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在新区招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区域内公办、民办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社会事业局在招生期间成立招生协调工作小组,其成员由教育相关部门人员、区招生办公室人员和各校负责招生工作的人员组成,统筹全区招生工作的咨询、协调。
 
二、划定学区
 
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保证学位,相对就近”的原则,各小学学校施教区由新区招生委员会划定(见附件)。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招生,切实保证本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三、核准计划
 
公办小学必须严格按照社会事业局下发的招生计划招生,民办小学必须严格执行社会事业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各校须执行规定班额,其中小班化学校不超过32人,非小班化学校不超过45人。如因施教区生源数较多,需要增加招生计划,须向社会事业局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变更。
 
四、入学条件
 
⒈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⒉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社会事业局批准。
 
五、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⒈施教区招生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应在2018年3月31日以前。
 
⑴施教区内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一致,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 按正常入学处理:
 
①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
 
②父母离异,本区户籍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都是不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④本区户籍适龄儿童自出生起即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范围内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产权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⑵有关入学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①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取得安置房,也未在本区购置房产,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上安置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已在本区购置房产,则根据房产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是否拆迁以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为准,拆迁安置时间截止2018年5月31日)。
 
②适龄儿童家庭通过购置本区二手房取得施教区学位,入学当年该二手房原户籍家庭须无适龄儿童在该施教区学校就读
 
③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审核中其他特殊情况的由施教区学校根据学位空余情况有序安排。如施教区学校因学位不足,无法安排,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2. 热点学校电脑派位招生
 
经研究决定,南京市扬子第三小学、浦口实验小学高新分校部分空余学位在本区范围内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具体方法为:
 
(1)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统一规定的报名登记时间内,如有参加电脑派位需求,可选择参加扬子三小、浦口实小高新分校电脑派位,并填写《南京市2018年公办小学电脑派位志愿表》。超过规定日期,不得参加电脑派位报名。
 
(2)如参加扬子三小、浦口实小高新分校电脑派位报名人数大于该校电脑派位计划,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电脑派位的实施办法由社会事业局负责制定,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在规定时间内实施。
 
(3)参加扬子三小、浦口实小高新分校电脑派位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须在电脑派位学校(扬子三小、浦口实小高新分校)报名入学并注册学籍,不得在本区其他小学报名入学,否则该生将无法取得学籍;电脑派位未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不包括户籍为本市外区的适龄儿童)随合法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本区暂住的,其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完整提交以下材料,并进行登记和材料查验、提出入学申请。社会事业局将在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小学就读。
 
⑴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⑵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本市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本市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本市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⑷随迁子女独生子女证或其他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以上第⑵⑶项材料截止时间至2018年5月31日止。
 
不符合统筹安置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社会事业局不负责安排其入学。
 
4.政策照顾学生入学
 
在招生工作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5.特殊儿童少年学生入学
 
本区智障儿童少年可在六合区或浦口区特教学校就读,视障儿童少年可到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就读,听障儿童少年可到南京市聋人学校就读。上述儿童少年经教育评估诊断、具备随班就读能力的,也可申请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6.本市外区(非江北新区)户籍学生入学
 
户籍为南京市其他区县(非江北新区)的适龄儿童前往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报名,由户籍所在地教育局负责安排学生入学,社会事业局不安排其入学。
 
(二)民办小学招生
 
南京育英第二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南京实验国际学校小学部招生工作按《南京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要求执行。学校招生方案经社会事业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按照社会事业局审批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实施招生。
 
六、实施流程
 
4月13日前,公布本区2018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4月20日至21日,本区户籍未在本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和3月份招生信息登记以后迁入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持家庭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新区社会事业局(高新路16号)前楼105室登记。
 
4月30日前,各小学依据本方案制定学校招生简章(包括办学基本情况、招生计划、施教区范围、报名时间、报名办法等),经社会事业局审核批准后在施教区内公布。
 
施教区招生
 
5月11日前,社会事业局通过本区各幼儿园向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发放《江北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施教区入学审核通知单》(以下简称“施教区入学审核通知单”)。
 
未在本区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和3月份招生信息登记以后迁入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到社会事业局(高新路16号)前楼105室领取《施教区入学审核通知单》。
 
5月12日至13日,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携带《施教区入学审核通知单》、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施教区学校审核报名。户籍在玉带片区的适龄儿童监护人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有关材料到玉带中心小学、玉带滨江小学审核报名。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招生
 
5月18日~5月19日,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根据居住证地址持相关材料(见上文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到下列地点审核登记。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材料审核地点列表
 
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招生
 
6月21日前,根据各校招生计划空余情况,将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统筹分配到相关学校,并发放《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派位单》。在本区幼儿园就读的在就读幼儿园领取,不在本区幼儿园就读的在材料审核点领取。
 
6月22日至6月23日,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监护人携带《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派位单》及相关入学材料到指定学校报名确认。
 
民办学校招生
 
4月20日前,社会事业局完成对育英二外小学部、国际实验学校小学部招生工作材料(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面谈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
 
4月23日至5月4日,育英二外小学部、国际实验学校小学部完成报名登记等工作。
 
5月5日至6日,育英二外小学部、国际实验学校小学部组织小学招生面谈工作。
 
6月24日前,育英二外小学部、国际实验学校小学部录取完毕。
 
6月30日前, 育英二外小学部、国际实验学校小学部上报已录取学生名册,同时提交本区户籍学生《施教区入学审核通知单》。
 
热点学校电脑排位招生
 
6月3日至4日,具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到扬子三小、浦口实小高新分校填写《南京市2018年公办小学电脑派位志愿表》。
 
6月23日上午,由区招办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组织扬子三小、浦口实小高新分校电脑派位。
 
6月24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情况公布上报
 
8月10日前,公办小学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并向新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9月30日前,社会事业局对各校进行招生工作检查,各校按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要求,完成新生学籍注册。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新区成立招生委员会和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执行各项政策要求,开展深入调研,研究制定方案,统一招生步调,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2、落实责任追究
 
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六不”要求,切实履行承诺:不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包括初中校进小学、小学进幼儿园进行招生宣传);不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不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均衡师资、均衡生源;不以任何名义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不以政府、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费用。新区将成立联合督察组,对新区所有学校招生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有违必查,有责必究。建立严格的督查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招生过程管理。发现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行为的,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健全应急机制
 
各校要设立公布咨询电话、举报电话、邮箱及有效运用新媒体平台,畅通社会反应问题渠道,制定招生入学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会商协调,快速处置突发事件,并第一时间上报社会事业局。
 
4、做好政策宣传
 
各校在招生关键环节和时间点,积极做好正面宣传,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张贴入学事项公告,作出“六不”公开承诺,同时公布社会事业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咨询点及咨询电话:
 
招生咨询点及咨询电话:
 
招生监督电话:58696508    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办
 
八、南京市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保留本方案最终解释权。
 
南京市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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