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做好我区2016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6 年我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依法接纳原则。
依法保障所辖区域内所有户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学位,接纳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小学。
2、严格规范原则。
落实“六不”要求:任何学校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不得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不得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不得分设任何名义的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等。
3、均衡发展原则。
区教育局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通过改善办学条件、合理配置资源和推进师资流动等途径,促进辖区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招生办法
(一)报名条件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二)公办学校招生
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学位,确保2016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教育部和省、市相关政策要求。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方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正常就读(双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例外)。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以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①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
②父母双方均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
④适龄儿童为现役军人子女,且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在我区部队房屋并实际常住的。
(2)特殊情况:
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入学报名。
①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拆迁证明,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地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安置或购买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安置或购房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等其他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不参加电脑派位。
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不参加电脑派位。
2、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
继续推行区内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全区小学新生统一报名登记结束后,根据小学招生计划及新生报名登记等情况,确定并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本区适龄儿童,可选择区内1所实行空余学额电脑派位的公办小学,在报名登记的施教区小学申请填报电脑派位志愿。参加电脑派位的适龄儿童,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额数的,实行电脑派位、等额录取;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数的,实行全额录取。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不参加电脑派位。
3、特殊儿童入学。
特殊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普通小学应积极接纳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及肢体残障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或康复后复学,严格做到“零拒绝”。
4、政策照顾对象。
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玄武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应在我区暂住地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并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玄武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出生证及医疗部门规定的新生儿及幼儿时期体质健康发展状况的预防接种的相关证明。
符合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上材料,于7月1日统一到指定报名点报名登记,待我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统筹安排入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
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
(四)招生日程安排
1、5月21日至22日,玄武区户籍新生报名登记。适龄儿童监护人应到施教区学校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出生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适龄儿童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有隐瞒,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并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5月27日,公布区内实行电脑派位的公办小学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
3、6月13日至14日,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4、6月26日,区内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
5、6月27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6、7月1日,符合政策条件的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指定报名点报名登记。
7、8月10日前,学校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名单张榜公布。任何学校不得让学生提前或推迟入学。
8、9月30日前,学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三、招生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统一实施。成立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成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做好招生宣传和解释工作,规范、有序、平稳地做好招生工作。各小学要在招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相关招生信息。
2、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建立严格的区督查制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招生过程管理。发现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坚决查处,取消相关学校和个人的评优、表彰、奖励资格,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加强沟通,主动服务。凡属本施教区内发生的有关招生矛盾和入学问题,学校要及时、主动、妥善地处理,严禁推诿,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本办法由玄武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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