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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化学工业园区2015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5-05-26 09:03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2015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2015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各小学: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际,现就2015年园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划定学区
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保证学位,相对就近”的原则,各小学施教区由园区招生委员会划定(见附件)。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施教区范围招生,切实保证本施教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二、入学条件
⒈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⒉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社会事业局批准。
⒊没有丧失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针对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三、招生办法
 
㈠公办学校
 
⒈施教区招生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园区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⑴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同时符合其它条件的,按正常入学处理:
 
①园区户籍适龄儿童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园区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园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都是不在园区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园区户籍适龄儿童自出生起即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范围内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产权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⑵有关入学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①如园区户籍适龄儿童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取得安置房,根据拆迁安置协议上安置所在地的施教区确定就读学校(拆迁安置时间截止2015年5月31日)。
 
②适龄儿童家庭通过购置园区房产及户口迁入入学,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原则上在2015年3月31日以前。在此时间之后的,根据产权房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以所在家庭的户籍迁入和产权证办理时间先后依次安排。该施教区学校学位不足未能安排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其它学校就读。
 
③园区户籍适龄儿童所在家庭的户籍所在地与房屋产权所在地因故无法统一,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园区内无其它产权房,应以房屋产权房所在地优先安排施教区学校。根据所在家庭的产权证办理时间先后依次安排。该施教区学校学位不足未能安排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其它学校就读。
 
④园区户籍适龄儿童家庭新购房且实际居住,因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户籍无法迁入的,且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园区内无其它产权房,能出具相关购房和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应以新购房所在地优先安排施教区学校。根据所在家庭的购房合同时间先后依次安排。该施教区学校学位不足未能安排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其它学校就读。
 
⑤园区户籍适龄儿童自出生起即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户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双方在本市范围内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产权房,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则以祖父母(外祖父母)产权房所在地优先安排施教区学校。该施教区学校学位不足未能安排的,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其它学校就读。
 
⑥适龄儿童家庭通过购置园区二手房取得施教区学位,入学当年该二手房原户籍家庭须无适龄儿童在该施教区学校就读。
 
2.电脑派位招生
 
经研究决定,扬子三小空余学位在园区范围内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具体方法为:
⑴园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在统一规定的报名登记时间内,如有参加电脑派位需求,可选择参加扬子三小电脑派位,并填写《南京市2015年公办小学电脑派位志愿表》。超过规定日期,不得参加电脑派位报名。
 
⑵如参加扬子三小电脑派位报名人数大于电脑派位计划,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电脑派位的实施办法由社会事业局负责制定,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在规定时间内实施。
 
⑶参加扬子三小电脑派位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须在扬子三小报名入学并注册学籍,不得在园区其他小学报名入学,否则该生将无法取得学籍;未取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年龄在6-15周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合法务工父母来园区暂住,具备一定学习能力的非南京户籍适龄儿童(不包括本市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符合相关条件的随迁子女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区招生办公室进行登记和材料查验。如能完整提交以下材料的,方可向社会事业局提出入学申请,由社会事业局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
 
⑴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⑵有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园区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⑶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⑷随迁子女独生子女证或其他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⑸儿童预防接种证。
以上第⑵⑶项材料截止时间至2015年5月31日止。
 
⒋政策照顾学生入学
 
对以下对象在招生工作中应给予适当照顾: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园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的子女等。

⒌残疾儿童入学
 
各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入学的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注意尊重家长和孩子的意愿和选择,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
 
㈡民办学校
南京育英第二外国语学校招生工作遵照《南京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5]18号)文件执行。
 
四、实施流程
5月26日前,将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
 
5月30日前,各小学公布招生简章,社会事业局向园区户籍适龄儿童发放《南京化学工业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预派通知单》(以下简称“学位预派通知单”)。
 
5月30日~5月31日,适龄儿童随监护人按以下要求集中报名登记。
 
⑴园区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需携带《学位预派位通知单》、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及预防接种证等有关材料到预派位的学校审核报名。
 
⑵未取得《学位预派位通知单》的园区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及预防接种证等有关材料到社会事业局教育科(化工园区太子山路8号331室)审核,申领《学位预派位通知单》,并到预派位学校审核报名。
 
6月2日~6月3日,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区招生办公室(化工园区旭东路629号)审核登记。
 
6月10日前,向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统发放《学位预派位通知单》。
 
6月11日至12日,符合相关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及其监护人携带《学位预派位通知单》及相关入学材料到指定学校进行材料复审和报名确认。
 
6月14日至15日,具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的园区户籍适龄儿童监护人到扬子三小(化工园区扬子七村)填写《南京市2015年公办小学电脑派位志愿表》。
 
6月28日上午,由社会事业局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组织园区扬子三小电脑派位。
 
6月29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8月10日前,各小学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并向新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9月30日前,社会事业局对各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工作检查,各校按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要求,完成新生学籍注册。
 
   南京化学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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