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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樱花小学2014招生通告
时间:2014-05-12 19:19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报名时,请家长携带孩子及监护人(父母)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出生证、预防接种卡等有关证件(证明),现役军人带军官证、离异夫妻带好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户口在外区及外地的也请带好户口本。不需要提供各种竞赛成绩、证书等材料。

 南京市樱花小学2014招生通告

 

根据区教育局《2014年玄武区小学新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现将招收一年级新生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报名时间:5月17日(周六)和5月19日(周一)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二、 报名条件:
  1、 入学年龄:六周岁(即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对因提供虚假材料致使不足年龄儿童入学的,登录学籍时一经查实,即予退学,后果由家长自己承担。
 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后,可延缓一年入学。
  2、 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正常报名。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学生在我校正常入学。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按正常入学办理:
 
 ①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适龄儿童为现役军人子女,监护人如无其他产权房,且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在我区部队房屋并实际常住的,可以按正常入学办理。
 
(3)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入学报名:
 
①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安置或购买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 报名时,请家长携带孩子及监护人(父母)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出生证、预防接种卡等有关证件(证明),现役军人带军官证、离异夫妻带好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户口在外区及外地的也请带好户口本。不需要提供各种竞赛成绩、证书等材料。
 
4、适龄儿童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有隐瞒,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三、 本学校施教区范围
花园路、蒋王庙街双号、钟山山庄、园丁园、宁栖园、樱驼花园、樱海公寓、樱铁村、华侨新村、东方城、(东方花园)花园路88号、花园路口以北(板仓街双号258号起,单号121号起)、紫庐、采菊东篱。
 
 四、咨询时间及电话
5月12日--5月16日每天下午2:00至4:00 致电85281317-802
南京市樱花小学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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