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南京 > 升学择校 > 升学择校 >
2014年溧水区小学、初中招生中有关政策问答
时间:2014-05-11 18:10来源:溧水区教育 作者:佚名 点击:
在城区小学招生中,适龄儿童的户籍迁移并落入的时间和其父母的房产证领取时间等信息一律截止于当年6月30日;在7月1日——8月31日期间发生户籍迁移、房产证变更的新生,原则上按原户籍和房产信息处理。
2014年溧水区小学、初中招生中有关政策问答
一、关于小学生入学、小学升初中等问题,应向区教育局哪个科室咨询?
答:鉴于小学生入学、小学升初中问题涉及学区划分、外来工子女入学、家长需要提供相关证件等多种因素,情况比较复杂,凡需要进行有关咨询的,请与区教育局普教科联系,他们将对您的咨询进行比较详细而具体的回复。联系电话: 025-57218556。
 
二、孩子户口在乡镇,住房在城区,是否正常在区城学校读书?
答: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要求,户口在乡镇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当在乡镇所在地学校读书。
 
三、实验小学老校区、新校区的一年级招生有什么规定?学区将怎样划分?
答:实验小学老校区、新校区的招生过渡阶段已结束。经区招生委员会同意,根据两个校区所在的地域,在一年级招生中分别划定了各自的学区。即:
(1)实验小学老校区:秦淮路以西,青年路以北,珍珠桥→北门桥以北,北门桥→望京街→双塘路以东,天人桥→明珠桥→中山桥以南,中山桥→交通路(至秦淮路止)两侧原在城镇所属小区,原机场小区。(不含永阳镇、开发区所辖行政村户口)
(2)实验小学新校区(过渡学区):幸庄一号路以北,246省道以西,秀园路以南,新龙路以东所围合的区域。(含永阳镇行政村户口,对于该区域内的花园、荣昌及广城小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若家长确因在接送孩子等方面有特殊困难,则由家长提交申请后,今年仍可照顾性安排在第三小学入学。)
 
四、小学入学有哪些规定?
答:1.入学年龄:六周岁,当年八月三十一日之前(含八月三十一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小学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根据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学校不得拒收。
2.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
3.农村小学一年级入学:各乡镇中心小学负责本镇范围内适龄儿童的招生工作,统一划定本镇内各小学的施教范围,具体招生日程自行安排。
学校在办理入学手续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书面考试和测试。
 
五、城区小学的学区划分是怎样安排的?
答:
1.基本条件
适龄儿童必须具有城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不含原东庐乡、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原则上其户口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住房产权证(持有者应为儿童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
招生过程中需审核材料: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持有者必须是儿童父母,不含纯商业用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
2.学区划分
(1)实验小学老校区:秦淮路以西,青年路以北,珍珠桥→北门桥以北,北门桥→望京街→双塘路以东,天人桥→明珠桥→中山桥以南,中山桥→交通路(至秦淮路止)两侧原在城镇所属小区,原机场小区。(不含永阳镇、开发区所辖行政村户口)
(2)实验小学新校区(过渡学区):幸庄一号路以北,246省道以西,秀园路以南,新龙路以东所围合的区域。(含永阳镇行政村户口,对于该区域内的花园、荣昌及广城小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若家长确因在接送孩子等方面有特殊困难,则由家长提交申请后,今年仍可照顾性安排在第三小学入学。)
(3)第二实验小学:宝塔桥→天人桥以南(秦淮河为界),天人桥→双塘路→望京街以西,北门桥→珍珠桥以南,珍珠桥→弯子口以西,弯子口→南门口(中山路)以北,南门口→毓秀路以西。(不含永阳镇、开发区所辖行政村户口)
(4)第三小学:南门口→弯子口以南,青年路(止秦淮路)以南,秦淮路→秦淮南路(北起青年路口,南止秀园路口)以西,秀园路(东起秦淮南路,西止新龙路)以北,新龙路以西,幸庄一号路以南,南门口→毓秀路以东。(含永阳镇行政村户口)
(5)永阳新区小学:秦淮北路→秦淮路→秦淮南路(止秀园路口)以东,秀园路(西起秦淮南路,东止薛李路)以北,薛李路以东(含永阳镇行政村户口,原东庐乡除外)。
(6)开发区小学:负责开发区辖区内适龄儿童的报名工作,包括:宝塔桥→中山河→明珠桥以北及机场,秦淮北路以西(原机场小区除外)。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原乌小、柘小、群小的学区不变。
3.特殊情况处理
(1)在符合城区小学入学条件的生源中,户口簿与房产证不属于同一学区的,则分配至房产所在学区的小学入学;若只有户口簿而没有房产证,经核实属于“空挂”户籍的,则一律调剂到新区小学入学。一年级新生必须提供相关的证件,招生学校可以对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实际住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所提供的房产属公有产权,则该生及其父母必须拥有该处房产的50%以上,且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
(2)对于城区(不含原东庐乡、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及洪蓝镇)被拆迁的家庭户,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儿童,可以安置在原学区学校或拆迁安置点学区学校就读,但必须提供有关折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六、城区小学招生中对户口迁入时间和房产领取时间等信息有什么规定?
在城区小学招生中,适龄儿童的户籍迁移并落入的时间和其父母的房产证领取时间等信息一律截止于当年6月30日;在7月1日——8月31日期间发生户籍迁移、房产证变更的新生,原则上按原户籍和房产信息处理。
 
七、来溧务工子女进入我区小学学习有哪些规定?
答:
1.来溧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年龄在6至15周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溧暂住,具备一定学习能力的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少年。不包括现役驻溧军人子女、我区引进的“321人才”子女等。
2.按规定在我区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必须先提供户口簿、暂住证、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随迁子女独生子女证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和幼儿园学习等,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相应的入学登记手续。若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我区教育局有权拒收该生入学,同时将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溧入学。
外来工子女入学学校安排:暂住地在实小、二实小、三小学区内的,一律安排在永阳新区小学入学;暂住地在开发区和其他乡镇的,则安排在暂住地所在学区的小学入学。
 
八、乡镇及城区初中的学区划分是怎样安排的?
答:
(一)乡镇初中招生
1.乡镇各初中必须严格坚持免试按学区内对口小学进行招生的原则,及时做好新生录取工作,严禁跨学区招生。各中心校、村完小应及时、准确地向相应的初中校提供应届小学毕业生信息。具有溧水各乡镇户籍的在外借读学生回原籍,相应的初中校必须安排其入学。
2.柘塘初中、群力初中:因开发区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原学校布局没有变化,故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因区划调整而调整学区,即:柘塘中心小学和原乌山小学的毕业生一律在柘塘初中入学;群力小学、原群力乡户籍的小学毕业生一律在群力初中入学。
3.东庐初中:原东庐乡所属的东庐小学、石家山小学及原东庐乡户籍的毕业生一律、全部在东庐初中入学;城区的外来工子女;对于城区有房产并实际居住,而户口不在城区的小学毕业生,经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则可照顾性安排到东庐初中入学;同时,自主招收全区其他学校的小学毕业生。
(二)城区初中入学
1.基本条件
具有永阳镇和开发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不含原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东庐乡)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招生过程中需审核材料:学生家庭户口簿、房产证(持有者必须是该学生的父母,不含纯商业用房)等。
2.学区划分
(1)第一初中:龙山东路、青年路以北,珍珠桥→北门桥(秦淮河为界)以北,北门桥→望京街→双塘路以东,天人桥→明珠桥以南,明珠桥→珍珠北路(开发区段)以东。
(2)第二初中:龙山东路、青年路以南,珍珠桥→北门桥(秦淮河为界)以南,北门桥→望京街→双塘路以西,天人桥→明珠桥以北,明珠桥→珍珠北路(开发区段)以西。
3.特殊情况处理
(1)在符合城区小升初条件的生源中,户口簿与房产证不属于同一学区的,则分配至房产所在学区的初中入学;只有户籍没有住房证明材料的“空挂”户籍学生,则一律调剂到第二初中入学。小升初对象必须提供相关的证件,招生学校可以对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实际住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所提供的房产属公有产权,则该生及其父母必须拥有该处房产的50%以上产权,且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
(2)对于城区(不含原东庐乡、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和现洪蓝镇)被拆迁家庭,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儿童少年,可以在原学区学校或安置点学区学校就读,但必须提供有关拆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
 
九、来溧务工子女进入我区初中学习有哪些规定?
答:
1、来溧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年龄在6至15周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溧暂住,具备一定的学习能力的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少年。不包括现役驻溧军人子女、我区引进的“321人才”子女。
2、按规定在我区初中接受义务教育的,必须先提供户口簿、暂住证、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随迁子女独生子女证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和小学学籍材料等,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相应的入学登记手续。若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我区教育局有权拒收该生入学,同时将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在溧入学。
外来工子女入学学校安排:暂住在城区的原则上安排在东庐初中入学,属开发区境内的外来工子女也可以照顾性安排到群力初中入学;暂住在乡镇的则安排在所暂住乡镇初中入学。
 
十、城区初中招生中对户口迁入时间和房产领取时间等信息有什么规定?
在城区初中招生中,小学毕业生的户籍迁移并落入的时间和房产证领取的时间等信息一律截止于当年6月30日。在7月1日——8月31日期间发生户籍迁移、房产证变更的新生,原则上按原户籍和房产信息处理。
 
十一、在城区小学招生中,有哪些对象可以照顾?
在城区小学招生中,对于革命烈士子女、驻溧现役军人子女、因公致残或立功退伍军人子女、溧水区“321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等达到入学年龄的子女,原则上优先安排到实小新校区就读。
 
十二、在城区初中招生中,有哪些对象可以照顾?
在城区初中招生中,对于革命烈士子女、驻溧现役军人子女、因公致残或立功退伍军人子女、溧水区“321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等子女,小学毕业后可以优先安排到第一初中入学。
 
十三、在初中、小学招生中,对于拆迁安置家庭户子女入学有哪些规定?
对于城区(不含原东庐乡、柘塘镇、乌山乡、群力乡及现洪蓝镇)被拆迁的家庭户,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前出生或落户的户籍儿童,可以安置在原学区学校或拆迁安置点学区学校就读,但必须提供有关折迁协议(原件)、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等。
对于乡镇被拆迁的家庭户,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要求,仍然在其户籍所在的乡镇初中、小学入学。
 
十四、今年,省溧中初中部的招生还是“电脑派位”吗?
鉴于目前该校学区的划分存在很大难度,因此,今年在符合城区“小升初”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不含外来工子女、户籍在乡镇的毕业生)中,继续采取由学生自愿报名,通过电脑派位的办法进行招生。
凡符合条件的有择校需求的小学毕业生,于5月中旬在招生认定现场领取并填写电脑派位志愿表。跨区借读生5月30日前在区教育局填写电脑派位志愿表。对于选择电脑派位而没有摇上的学生,回原学区就读。
若省溧中初中部的填报电脑派位志愿人数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则采取“电脑派位、等额录取”的办法招录新生;若报名人数未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则实行“全额录取”的办法招录新生。按南京市统一时间,统一程序组织实施城区初中招生电脑派位工作。
 
城区小学、初中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25-57218556
 
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
2014年5月8日  
 
 

本文部分信息来自于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邮箱:master@i-bei.com

分享到:
[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

匿名评论?也可先注册登录,或选择快捷登录: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