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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2014年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时间:2014-05-11 17:22来源:互联网 作者:佚名 点击:
建邺区户籍小学新生报名时间:5月17、18日(星期六、星期日)。适龄儿童监护人在上述时间内根据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校施教区范围,到学校报名。
建邺区2014年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合法权益,根据南京市《关于做好我市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14]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入学条件
 
新生入学年龄应满六周岁(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六周岁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二、学校招生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其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就近报名入学。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也可正常报名入学:
 
①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名入学:
 
①拆迁家庭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购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购房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产权证)不符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4)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依据政策规定招生。依据《2013年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宁教〔2013〕23号)精神,对符合政策规定和对建邺新城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子女给予适当照顾。
 
3.残疾儿童入学。各学校要积极做好残疾儿童的宣传、调查和动员工作,依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坚持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零拒绝”原则。尊重家长的意愿和选择,安排残疾儿童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施教区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
 
4.民办小学招生。按国家、省和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民办学校招生的规定进行民办小学招生工作。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招生,招收学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4]26号)要求,暂住在我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待建邺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就读。
 
三、招生日程安排
 
1.5月14日前,各小学将本校招生通告张贴到学校大门口和施教区内所有社区公告栏,并公布招生咨询电话。
 
2.建邺区户籍小学新生报名时间:5月17、18日(星期六、星期日)。适龄儿童监护人在上述时间内根据区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校施教区范围,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产权证、出生证、预防接种卡等有关证明。
 
3. 8月10日,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名单张榜公布。任何学校不得让学生提前或推迟入学。
 
4.9月30日前,各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四、招生工作要求
 
1.各校要加强对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招生行为,坚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学校要有专人负责,精心安排,严格管理,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各校要认真落实“新班额计划”,严格控制班额。实施小班化教育的学校,每班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28人;其它学校每班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42人。
 
3.各校要加强政策宣传,强化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入学咨询、答复和家长来访接待工作。凡属本施教区内发生的有关入学问题和招生矛盾,要主动、及时妥善处理,严禁推诿,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新生入学考试。新生分班要公平、均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特色班和实验班等。严禁任何小学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对招生情况进行督查,各种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坚决查处。
 
五、本办法由建邺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87778252  87778707   招生监督电话:87778243
 
南京市建邺区教育局
 201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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